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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永安商店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

2018-3-14 22:42:31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关于要求对永安商店依法拆迁补偿的投诉虽然回复了,但问题并没有解决,高新区拆迁公司想在房子的合法性上做文章,我是决不会屈服的。我的房屋拆迁现在既然由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了,那我就恳请市拆迁办认真开展一下调查,对我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下一个公正的裁决。永安商店70年代就存在,当时确实是一栋两层砖木结构的房子,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房子没有办产权证,也不必要办证。你们可以到当地去调查或者去规划设计院调一下航拍图看87年前这里有没有永安商店这栋房子。高新区拆迁办的歪理邪说,说什么未经批准私自翻新,我想说这话的人也太不负责任了,我当时买下这里的时侯,已经在这里做生意十几年了,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改变土地使用的性质,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已成危房,考虑安全问题当时我报经东方红镇国土部门同意,再经岳麓区房产局进行了危房鉴定,鉴定结果同意我翻新。其实房子也并没有重新改建只是在原基础上加固了一下,我要向领导反映的是高新区有的领导也太不作为太不替老百姓作想了,现在要拆迁了就“关心”起我们来了。我没别的要求,还是那句话拆迁工作我会配合,但房屋合法性认定的事希望市拆迁办的同志能本着实事求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帮我处理好。我再次恳请市政府办公厅的同志帮忙把我这个问题向市拆迁办反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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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往市长信箱的“有关永安商店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一事”的信件已收悉,就你反映的相关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你户房屋土地属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需经国土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而你户周边所属拆迁地块均为集体土地,目前已按长沙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全部拆迁完毕。
关于拆迁协商问题。自2009年底该地块启动拆迁开始,我方相关工作人员就开始与你户进行广泛接触,据核实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与你户协商次数应在50次以上。收到你的来信后,我们又派工作人员对你户进行了上门走访,并多次约你户到拆迁事务所或项目指挥部协商,遭你户拒绝。2010年5月19日,国土部门相关人员会同拆迁指挥部、麓谷街道及居委会干部对你户送达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道路基础设施项目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因你户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故进行了留置送达并按程序规定进行了张贴、拍照。为慎重起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又于2011年2月16日在《长沙晚报》上公告刊登了该告知书。目前相关收回你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为更快更好地解决你户的实际问题,就你户的房屋征收有如下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基于周边地块拆迁完成后已对你户生产、生活造成不便,双方抓紧协商,按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 二是建议你户先搬迁过渡(过渡费用由我方负责发放),等拆迁手续办好后再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希望你户以大局为重,支持园区发展,配合国家建设,争取早日完成拆迁腾地工作。
特此回复。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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