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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18-3-11 23:27:32发布10次查看
人在长沙县一家饮料公司上班,去年12月3日出工伤,现鉴定为伤残六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14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前12个实际月均工资是:2000元,但是公司是按照长沙县社保局07年度职工统筹工资1210元为基数缴纳保险费用,所以工伤基金赔偿时只支付14*1210,像这样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有何法律依据?六级伤残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又能得到多少赔偿?
伤残补助标准建议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如需法律求助,请直拨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申请法律援助请拨854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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