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村共2千多人,原来有社队企业,牛奶厂,绣厂,鞋厂,纸箱厂,预制厂等,能给村民带来一定收入,生活问题都能自行解决。自从1992年搞开发,市环线道路经过我们村,319国道,匝道等几个项目,当时是说无论交通,还是生活都会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
但是你们只是安置了胜利村的一部分,我们剩下的多半人就像被政府抛弃了一样,多年不管不问。我们既没有土地,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得到政府的温暖。现在这个地方破烂不堪,臭气熏天。试问我们是不是被彻底的放弃了呢?
请领导派人下来调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九二年因三一九国道建设需要征地原胜利村集体土地24.6亩,所有私房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依据当时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村民房屋安置:按产权置换(以面换面)方式予以补偿;转业转户。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0周岁的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拆迁建设指挥部严格依法依规定按市政府4号令执行。当时的拆迁建设指挥部确与部分应安置劳动人员分别签订了劳动力就业安置协议。但因九十年代末正值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许多国营企业不景气,原有企业职工大部分面临下岗,拆迁指挥部只能靠征地单位来帮助解决被征土地的部分劳力,因该项目征用土地是用于319国道建设,指挥部经多方努力只能在其他项目中挤出劳动力安置指标来安排319国道项目被征土地的部分劳力,从而达到分期、分批逐步解决的目标。
1996年,拆迁指挥部按自愿报名的原则安排100多名应安劳动人口参加了用人单位的面试,并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23人到佳源商场工作,1人到人汽公司就业。在后几年劳动安置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企业纷纷停产、倒闭、改制的背景下,劳动力安置无法按原签订协议执行,指挥部对丧失土地的群众按月发放了生活费(生产停顿费)。
2000年3月1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出台实施。根据60号令第十六规定,对319国道未执行劳动力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员,按照新政策执行。根据开政纪【2002】19号文件精神,胜利村依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胜利村人口安置实施细则》于2002年6月5日制定了《胜利村7、8、9组开发征地拆迁人口安置补偿实施方案》。2003年,胜利村管委会对319国道被征收人员发放了生活安置费(了难费),人均2.07万元,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员都领取了一次性生活安置费,并重新签订安置协议。
根据开政办纪【2009】5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就业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已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以提供公益型就业岗位、推荐就业等方式,帮助被征收人员解决就业困难,并对生活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核实实施救助。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