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霞商业街是1993年按长沙市政府规划,由长沙市经济开发区金霞小区和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总公司共同招商,是属于国营性质和政府行为(基于这一点我们才考虑到此地投资),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总公司的第一任法人代表为时任长沙市副市长李彬凯、第二任法人代表为时任长沙市副市长刘小明(见附件1),并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2)之后合法办理国土使用证,按当时的宣传资料(附件3)花去毕生积蓄买的商业用地, 并按政府和金霞建筑开发公司的要求交纳了所有费用并依法修建,由于金霞建筑开发公司的不责任和拖延此致使房产权证迟迟未能办理,以下是金霞建筑开发公司对我们业主进行的承诺书(附件4),但金霞商业街的全体业主等待了15年,却迟迟等不来房产证,还被房产规划局定为棚改户; 敬请长沙市领导能关注民生,解决金霞苑600多户业主的房产证
liuhonglong: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我委产权处对您来信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第二十二条: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第三十二条:发生买卖后,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你所投资购买的金霞商业街因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总公司一直未来我委产权处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据你所说该项目被规划局定为棚改户,可能是该商业街未去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因资料不齐,所以未来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待资料齐全后,由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至客户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