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请求人:范宝金 现年56岁 中国共产党党员 长沙艾佩克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职工。本人1974年参加工作,1990年由核工业304大队调入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属全民职工。
2002年开始公司效益下滑,近五年仅购买最低标准的五险一金,没有发放任何工资及生活费,这些年来,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公司效益逐步起色,职工待遇大幅提高,本人已多次找过公司各级领导,领导以没有岗位无法解决等理由推托,没有岗位我也没怨言,2010年9月保卫值班岗位空缺,领导通知我回来上班,却只是临时工,临时工工资1000元/月,按现在的物价水平生存很艰难,还不如某些农民工的待遇。本单位的在册在岗职工却是临时工待遇,叫人想不通,同是公司在册职工,同是保卫岗位,待遇天壤之别,正式职工每月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约2700元左右。
现我要求解决以下三点具体事项:
一、补发2008年1月—2010年9月基本工资(32月)。
二、补发2010年9月—2011年2月同岗正式职工工资(6月)。
三、恢复在册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明确身份。
以上三条实实在在,就是这实实在在的问题,我们为此奔走了三四年,找领导无数次。可至今没有哪任领导落实我们的具体问题。领导换了两三任,都是推诿,敷衍了事。现在甚至有领导说是历史问题了,不能解决。试问?这历史问题是谁造成的?谁该为这历史问题负责?作为公司领导不为职工着想,不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使具体问题拖成历史问题,领导不自责,不反思,不追究,反而堂而皇之推脱责任,这是负责任的领导吗?单位效益好了,购置多台豪华车辆,装修多个办公场所,耗资上千万用在面子工程上,却不愿用一点点的资金来解决职工的疾苦,这和谐吗?万般无赖,气愤之余特此上书,万望督办落实我们的具体问题为盼。
2011年2月25日
你好,你如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你工资;关于生活费问题,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