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2月11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颐美园叠彩阁203室购住房一套。今年六月份因该小区下水管堵塞使脏水进入我住房将木地板浸泡使木地板损坏严重。因我在外地工作,家中无人居住并告知过物业。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可是该小区物业平时疏忽管理未对下水管及时疏通,(以前就有堵塞现象并告知过)导致我房屋地板受损。(已录像,我于去年9月份刚刚装修的房子)我打长途电话及亲属前往物业协商,我的房屋地板价格为5000余元,可是该物业主任只答应赔偿1500元。我有一点想不明白,房屋地板的损害不是由我们造成的,而是该物业平时对下水管疏通不及时所造成的,事发一个多月了该物业从未与我主动商谈过,特将此事反映给长沙市市长信箱,请给予解决为感!
老a: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物监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到颐美园小区进行了实地查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向小区管理企业——长沙定王物业管理公司张经理作了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事件的处理态度积极。物业工作人员巡逻小区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疏通并联系业主本人及家属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了日常疏通、检查义务,有相关清淘、检查工作记录。
三、一般住宅楼层一楼有单独管道通化粪池流泥井,二楼以上的楼层都从二楼下水,如果二楼以上的住户使用不当,乱扔纸巾、毛巾等杂物,极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并从二楼住户家中反水。颐美园叠彩阁203房业主家中的管道反水就是因此原因造成。
四、缴纳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应尽的义务,203号房业主提出要物业公司减免2年的物业服务费没有政策依据。
五、小区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针对业主做好物业维护的相关知识宣传和提示,倡导业主珍惜并合理使用小区共有设施设备。
六、目前,物业公司已经与业主多次协商事件的解决方案,双方在补偿金额上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双方找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循司法途径解决事件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