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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市的购房迁户政策变了吗?

2018-3-11 23:01:26发布10次查看
我在你们的网站看到的信息如下;
办理条件: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须提供的全部材料: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市局受理审批。流程图: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发放准迁证 。
最近我在长沙市区按揭了一套住房,想通过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将户口迁入长沙,请问这个政策2011年还这样执行吗?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购房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市局窗口或是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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