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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麓区望岳街道“提篮子”忽悠老百姓彭国良同志房屋拆迁。并由企业用地拆迁指挥部下达强行腾地通知单。强行拆除民房迁的报告

2018-3-10 5:14:44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彭国良,是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窑塘村村民,现在,我村进入全面拆迁的关键阶段。和谐拆迁、阳光拆迁、温情拆迁,为了不使拆迁矛盾激烈化,请领导给我们家一个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
事情经过:
1993年,我全家从华容县搬到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落户程序都是经过了各级政府部门同意,交纳了落户办理费用,还定了合同书,我家四人在窑塘村落户15年后,享受本地村民一切同等待遇。目前我全家落户窑塘村已经17年,我家交了粮,交了税,街道办事处现在把我家做空挂户搞,没有房子分、没有人头费、没有过渡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比本地村民每个平方少一半多,所以,我才没有签字。户籍是国家确认公民身份的法定依据,村民资格的认定应以户籍为准,我一家人既已在窑塘村落户,即是窑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其他成员一起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主体的一部分,就应该成为征地补偿费受益权的主体,与其他窑塘村村民共同享有同等的分配收益权,街道办事处应对我家与其他村民以同样的待遇进行补偿。在我村本地村民四口之家的房子都是一千多个平方,而我家四个人只有600多个平方的房子。我多次向区政府、区人大领导打报告,区政府、区人大相关领导都给与了批示,要街道办事处公平、公正的使我家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而他们拒不执行。
据我多方了解,所有的补偿款都已经到了街道办事处。而他们把应该补偿给我家的款项扣下来,很多拆迁户在街道吵,说街道办事处“提篮子”不断苛扣老百姓的血和骨。用极不充足的理由搪塞我。欺上瞒下。我怀疑,该给我家的补偿款项被街道办事处的官员私吞。
街道办事处于今年8月20日再次发“限期腾地通知指示”——“项目指挥部在9月5日之前将依法拆除腾地,后果自负”我认为这是个别官员在恐吓我这个小老百姓。当然,如果他们真的敢不讲道理以野蛮的手段来拆除我家的房子,我将以同样的野蛮手段对付他们。
为了能愉快的解决问题。请领导为我们家主持公道,给予我家公平、公正的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给予我家拆迁合理、合法的补偿。我马上就签字。
谢谢!
报告人:彭国良
联系方式 13687301069
2009年8月27日
对《关于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彭国良同志房屋拆迁的报告》一事,望岳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当即召开相关拆迁工作人员会议,安排人员对此事件进行了彻底调查,现根据相关调查资料及相关处理意见上报如下:一、关于彭国良户籍的调查彭国良原籍湖南省华容县,1994年5月10日与其妻王翠群一同迁入长沙市岳麓区望岳所望岳乡窑塘村五组(现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五组),并于1995年在大亨物业开发公司开展建设的望岳乡窑塘村规划区购买了96㎡的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一幢共计建筑面积396.12㎡。2004年6月28日,其女彭慧,因退学、转学,非转农由雨花亭所集体户委韶山南路129号迁来本址,其子彭剑因同样原因,非转农由新开铺所(城南路所)集体户委青园路168号迁来本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七里营窑塘五组,经调查,当时彭国良确实与原长沙市郊区望岳乡窑塘村第五村民小组签订了落户双方公约,但一直以来村、组并未调整分配任何土地承包给他,而且不是我街道企业用地的七里营社区三组集体经济成员(相关附件附后)。二、关于彭国良所讲“600多个平方的房子”的调查经我街道企业用地项目拆迁调查组多方调查和彭国良先后多次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的多次反复谈话取证查实,彭国良所提供的所有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建设及土地使用的证明均系在窑塘规划区内的证件,与本项目范围的拆迁无任何关系。事实上从我们的调查和与窑塘三组组长杨建红的谈话笔录了解的情况来看,此处房屋的由来是:由杨建红出土地,彭国良出资金,共同搭建了144.3㎡的违章房屋,房子归彭国良,砌建房屋的工资在以后征收款中抽出平分,征收房屋的款项一人一半,房屋装修及办厂的一切设施的征收款归彭国良,具体建房时间是在修建杜鹃路丈量以后。其后杨建红、杨梅花与彭国良、王翠群两户于2007年9月18日签订协议,将位于窑塘三组自家房屋的后山卖给彭国良,以100元/㎡计算,按实际占地面积结算,土地使用权归彭国良所有,土地规划房产征收后金额全部归彭国良所有,后彭国良在此范围内搭建了两处两层的空心砖房屋共计528.58㎡,合计共有各类建筑面积672.88㎡,而对此672.88㎡的房屋彭国良始终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调查记录、谈话记录等相关资料附后)。三、对彭国良的拆迁处理意见因彭国良和杨建红双方所签的买卖合同及共同砌屋协议,均属个人行为,且不能提供任何相关的合法有效证明,彭国良的建房及搭建房屋均属违法违章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此地块原窑塘三组,彭国良户籍属窑塘五组,所建房子的土地属窑塘三组杨建红的自由山,不可能属彭国良的建房范围,我们调查组认定此违法违章建筑的权利方为窑塘三组杨建红,我们本着人性化拆迁的原则,根据本项目拆迁补偿的违章建筑同等标准核算。另外,根据我们的调查取证和谈话记录,对于此种赌征收,违法违章抢搭抢建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同时,此行为已经涉嫌欺骗拆迁补偿资金,为严肃拆迁政策,无情拆违、有偿拆迁、依法维护拆迁户的合理诉求,打击违法违章建筑搭建户的气焰,对此户不予补偿。四、对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损毁基层干部声誉的行为,我街道办事处和本项目拆迁指挥部的干部十分愤恨,强烈要求上级相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组,还事实以真相,还清白于基层,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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