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6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请求解决岳麓区天顶乡青山商贸住宅小区个人住建问题的信件,感谢市长信箱给予回复(回复时间7月30日)。对于我反映的问题,您的回复是:将责成城管部门调查,如确系违法建筑将依法组织拆除。但现在不但我个人住建问题未得到解决,违法建筑还堂而皇之地在建。我想请问是城管部门未进行实地调查还是我反映的问题不实,不存在违法建筑,或是另有其他原因可以允许违法建房行为的存在。请予以告知!谢谢。
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城管执法及国土、规划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建房户李云和,家庭人口5人,于1996年建商务学院时,原有房屋被征收,并由青山村负责安置用地120平方米。青山村于1998年在雷锋大道279号后面安排60平方米地供李云和临时建简易住房,青山村承诺等有地方时再重新安置。由于临时房屋地势低洼,下雨时房屋进水,无法居住,青山村同意拆旧建新,并按照青山村2003年达成的协议,补充安置面积120平方米。我区国土、规划及城管部门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调查走访,对李云和建房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要修好护坡,留出消防通道,确保安全,二是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三是新建住房不超过侯某住房的第三层楼顶。
如对回复内容有异议,可到街道及村部查阅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