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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是不是租房过一生?

2018-3-9 22:43:45发布14次查看
领导:
你们好!
请原谅我不按程序冒然写信上来,只因这是一封不知向何处投递的申请,事出无奈,唯有恳请市领导能体恤下民情,解决我等的燃眉之急。
本人杨虹,1977年生,户籍所在地为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人民东路87号,现朝阳社区人。自幼身世飘零,父母不睦,所以我长年在外务工,后因家父顽劣,母亲与弟弟也远离家门,仅余家父一人在家,2001年家父因车祸过世,因母亲与弟弟(当时弟弟于广东就学即将中学毕业),我在东北务工且打算于东北结婚,家中无人居住,所居房管房被房管所收回,至此一家人颠沛分离......
命运是无常的,无并没有嫁作东北妇,弟弟也没有入籍广东,甜不甜还是家乡水,亲不亲还是故乡人。携着我年方三岁的女儿(因其父常年不归家,我已与其父离婚)与母亲.弟弟在2009年回到了浏阳,一家人便申请了廉租房,等了足足两年多,好不容易有了房源(荷花园新建成一批廉租房),一家人却被告知因不是低保户无法获得房子。
何谓低保?难道非要断手残脚,智障才能获得低保?这些年来颠沛流离,带着一个年方几岁的女儿到处务工,因没有住房,连女儿正常的学习生活我都无法保障,其中艰辛无法细表。我没有归咎于社会,只怨自己命苦!因没有特长,我只能帮人做些售卖的工作。高昂的生活费用,嗷嗷待哺的女儿,经常变迁的工作,没有固定的住所.....居于庙堂。高高在上的人,又岂能知道我们这些草根阶层的生活是何等艰辛!
这两年中,只有弟弟申请了住房补贴,我因为自己的心高气傲,是不耻于向社会索取的,妈妈年岁渐高,不堪忍受我们的东奔西走暂住到了娘家,又患上了脑血栓,什么事情都不能做。弟弟今年已经二十九岁,因没有房子迟迟未能结婚。若今年再分不到住房,相交多年的女朋友便要分手,我惭愧呀,身为长女,上不能让母亲有个安定的晚年,下不能让女儿有个安稳的生活学习环境,面对年近三十尚未结婚的弟弟我也无法帮上半点忙.....
领导呀,你们是居于庙堂之人,是为人民服务之人,世间草根的生活你们可曾看到?一百多户房源,真的全部都是低保之人?又有多少是开着小车,为着私欲,占着房源的人?谁敢说不是因为社会上的这种不正之风,才有了我们草根百姓的种种疑虑?
之所以给领导写信,只因我实在不知道往哪投递。难道我们真的成了被社会遗弃的人吗?难道我们就要这样颠沛流离的租着高价房过一生吗?
领导呀,请你们体恤下情吧,我所说的句句属实,愿接受所有调查,我向来是瞧不起那些年纪轻轻吃低保的人,可我无奈呀,收入实在不够最起码的生活支出,何况还要负担高昂的房租,如果我还不符合条件的话,我愿意以自己的身残,换取家人的安居之所!
申请人 :杨虹 18229802300
杨强 15111086372
关于杨虹同志来信反映我们一家是不是租房过一生一事的信访件(浏政督涵[2012]4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杨虹同志要求解决廉租住房问题信访件的回复 一、基本情况: 杨虹,女,离异,身份证号码为430181197701270026,身体状况良好,户口系淮川街道朝阳社区居民,户籍地址为大屋大组人民东路87号后栋2楼2号。 家庭成员为4人: 户主:杨强(杨虹之弟),男,现年28岁,未婚,身份证号码为430181198310300034,身体状况良好。 杨虹,情况如上。 罗素兰(杨虹与杨强之母),女, 58岁,为北盛丁家村农业户口。 幼女(杨虹之女),5岁,户口在东北。 杨虹家庭现租住方竹路13号。联系电话为15111096372。09年此家庭因无房住户,以户主杨强名义于向社区递交廉租房申请报告,申报人员只有杨强一人,当时杨虹嫁在东北。根据市房产局审核于09年8月开始享受住房补贴,月标准为120元,09年至今期间杨强多次向社区递交申请廉租住房报告,但因其条件不属于低保户,不符合实物配租中低保户的要求,故至今未分配廉租住房。后杨强向社区递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因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故未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杨虹于2011年离婚回浏阳,2012年1月向社区递交申请廉租房报告,社区将情况反映与住房保障局,因杨虹与杨强属同一户口,住房保障局在杨强户上添加一人,住房补贴享受人员增加为2人,月补贴为150元/月。杨虹于2012年1月20向社区递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根据低保申报原则属地管理,其低保本因在居住地申报,但根据其特殊原因又年关将近,社区受理了其初审手续,安抚其情绪,并将其情况向上级反映。但其条件根本不具备享受低保政策,户口2人无病残,年轻,正是劳动力强盛年纪,虽有58岁母亲及5岁幼女,但家庭收入超标,故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已将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又确实无房的情况已反应至住房保障局。 二、处理意见 1、根据低保政策及社区上户了解的相关情况,杨虹、杨强一家根本不符合低保条件,社区及民政局不能违反低保规定让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由社区经我街道上报住房保障局,杨虹、杨强2人已于2012年元月开始享受住房租赁补贴150元/月(其母户口在北盛镇、其女户口在东北,按住房保障局规定户口不在本地不能享受)。而杨虹要分廉租住房的要求,我办事处也只能按程序申报。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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