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步骤是怎样的?流转土地的农民和租用土地的使用方该不该有协议?集体土地流转要不要开村民会?需村民签字同意不?
刘大大林:
你好,市长信箱信件(编号:504110)已收悉,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范围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其他方式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规范,其中《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法》第十条对土地流转方式继续了规定,“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并在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对进入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的流转项目的前提条件、申报审批程序、交易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合同签订”。土地流转如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规定,则需要召开村民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