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市长信箱能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报纸上说长沙市有八成房屋没有国土所有权证,相关部门推说是购房者不重视,开发商违规,真的是购房者不重视?
购房者重视,向国土相关部门反馈,可结果是推托责任。相关部门有什么理由因开发商的违规,不去惩罚开发商,却扣发购房者的相关证书?
第一,土地买卖是开发商与国土部门之间的事。
第二,相关证书办理,相关部门不针对普通购房者,仍是相关部门对开发商之间进行。
第三,购房者购房,根据的是政府部门给开发商的5证齐全。
第四,购房者履行了自己的相关义务,理应有权获取相关证书,无任何过错。
第五,相关部门不办理证书,理由是开发商未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扣发无过错一方的证书,将矛盾直接推给无任何过错的购房者,居然要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履行对政府的责任(相关费用未缴),并为此打官司以获取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第七,相关部门凭什么扣发无辜者的相关证书,而不自己与开发商打官司?
第八,相关部门有没有监管责任,简单的将自己与开发商的矛盾一股脑推由购房者一方承担,是不是行政不作为?
相关部门应该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这样看待和处理问题,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应该尽量避免矛盾的产生,打官司既耗费公共资源,又劳民伤财,不知这样,对不对?
土地登记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具备登记发证条件,实行属地登记原则。根据2007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建议业主在购房时,不能忽视对《购房合同》条款中“土地证发放时间”的约定和约束。开发商有义务在完善用地手续、缴纳规定税费后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土地分户登记。在符合发证条件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为业主办理土地证。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