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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生活保障一事

2018-3-9 19:33:12发布14次查看
关于申请社保医保事宜
市长:
您好!
之前给您写过一封关于我的医保社保问题的信,您给我进行了回复,内容都是医保社保的相关条款,但是这些并没有帮我把事情解决。我很着急,请您一定要帮我解决,现将我家具体情再给您说一下。我是岳麓区靳江河村民张香玲, 58岁,我们家经历了两次拆迁,一个是2002年修防洪大堤将我的房子拆了,一个是目前洋湖院项目将我的土地征收了。2002年征收房子一直到2008年才分安置房给我,过渡期长达六年之久,当时是60号令,我家房子总共才拆了七万多,过渡期间内也没有发给我额外的生活费以及超出九个月过渡期的双倍过渡费都没有发放,这期间全家生活过得很艰难,2008年分配安置房的时候要交三十多万的房款,这笔钱对我们家来说也是天文数字,至今为止还欠了二十万的债。目前因为洋湖院拆迁将我们的土地征收了,我们没有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而且拆迁办的以我们曾经征收过一次为由不帮我们买社保和医保,这让我一家日后的生活更加雪上添霜。我们一家五口人,主要以种菜为生,都是农业户口,我儿子王治军、我儿媳谢香都是聋哑人,属一级残疾,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只能从事田间简单的体力劳动。孙女今年六岁,各项开支不断增加,且马上面临上学的问题。为了这个家丈夫不得不强忍着风湿疼痛的折磨外出打工。,近年我又患上了高血压、动脉硬化、骨质增生等病,光医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仅凭丈夫微薄的收入难以养活这一大家子人。更何况身上还背负着巨额的债务,随着丈夫年纪越来越大,劳动能力也随之逐渐丧失,生活压力愈发沉重。我是一个农民,没有读过多少书,有些东西我不是很懂,这次社保和医保我也听说了,都是从土地费里面出的,我们一家都是这个集体的成员,其他人都办理了,我们家也应该可以办理,至于拆迁办的那些理由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理由,不管怎样鉴于我家实际情况,恳请您帮助为我及儿子、儿媳、孙女解决社保和医保问题,以保障我们日后的基本生活,恳请您体谅一下做父母的心情,他们都是残疾人,我希望我老了不要给他们再增加负担,我希望日后没有我们照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希望政府能够多给他们一些照顾,帮帮我吧!
望予以解决,本人为感!
谢谢!
靳江河村民:张香玲
二〇一〇年七月
你好,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二)第二年龄段为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三)第三年龄段为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四)第四年龄段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四个年龄段人员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县(市)公安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准。名单核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先后到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和社会保障参保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第一年龄段人员,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年满7周岁不满8周岁发给每人6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减少或增加一周岁减少或增加500元。年满16周岁后,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第二、三年龄段的人员,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6〕29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的标准,缴费基数为征地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20%,个人账户的规模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二)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的年限,按征地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2年缴纳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缴纳)。其中:女年满16周岁不满36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41周岁年龄段人员,一次性缴纳最多不超过10年;女年满36周岁,男年满41周岁人员,且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一次性缴纳为11年,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增加2年增缴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缴纳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纳时间不早于本市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的时间。(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下同)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本人自愿,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2008年4月1日前女年满53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第三年龄段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不低于同期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的养老生活保障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计发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招聘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6〕33号)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应按《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费的年限与被征地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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