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叫彭亚林,长沙市市民,湖南电工器材总厂下岗职工;妻子袁慧,常德汉寿县人,系汉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儿子龚文盛,现年11岁,在读学生。因在长沙市内买不起住房,一直寄住亲戚家。
2008年,长沙市政府全面实施安居工程。2009年3月,我申请了8万元的住房货币补贴,通过资格审核,于2009年5月13日获得了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签发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2010年3月14日以按揭方式购买了湖南省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85.94平米的期房。(合同编号:xd1000462304)。按相关规定,8万元的货补应在25个工作日到位,但至今仍未到位。目前,我未看到或收到关于我不符合货补资格的任何书面文件材料,但开发商来电告知,说我老婆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货补发不下来,要么补交8万元现金,要么解除房屋购买合同。
消息似晴天霹雳。为什么厄运总降临到我的头上?我请求政府认真调查我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98年下岗后,厂里每月仅发68.5元的生活补贴,我做过些小生意,往往是赔多赚少。十多年来,家庭开支仅靠老婆的工资来维持,的确是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低收入家庭。再者,我完全是按政策、按程序,经批准,获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的,“货补凭证”是政府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怎能因事后又出台什么政策否认先前的决定呢?如果说我老婆是公务员不能批准,我提供资料时丝毫没有隐瞒,为何待我办证、看房、购房、交首付、多次送验证明资料,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后,才说我不符合条件呢?
我是挣扎在贫困线上的下岗职工,一份好的工作丢了,我没有埋怨政府;真正的长沙市民,在长沙没有栖身之所,我也没有埋怨政府;但此次买房遭此折腾,我心中愤愤不平。政府出台的亲民政策,扶贫帮困,我本感恩不尽,但具体执行时怎么出尔反尔,糊弄百姓呢?经济上的损失谁来赔偿?所以,我请求领导同情一下我的处境,彻查之后,将货补尽快到位,解决我的燃眉之急,让安居政策这缕爱的阳光也能温暖下岗职工的心田。
请求人:彭亚林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请到市房产局二楼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窗口协调,为何不能到位?工作人员会按政策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