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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麓谷街道长丰社区给予独生子女安置补偿

2018-3-8 9:57:39发布13次查看
本人雷子华,现居住麓谷街道长丰社区长丰五期,本人出生于1947年10月9日,妻子吴双华于1977年3月生一独生女雷波,妻子吴双华在1977年6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这30多年期间,我一直未再生或收养子女,因当时单亲家庭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故一直未办理独生证,并未享受任何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现本人要求麓谷五期拆迁能享受独生子女合法面积拆迁、补偿和安置,希望根据本人的特殊情况予以解决。
雷波: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您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您系雷子华与其前妻之女,您母亲于1977年6月因病去世后,您父亲雷子华于2003年10月与龙桂菊(43012219590915552x)再婚。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依据自愿原则: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且自愿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才能办理。雷子华再婚前后均未向计生部门提交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政策,独生子女户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才能享受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安置优惠政策。
综上,拆迁时未对您的独生子女指标进行认定并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是符合政策的。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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