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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2018-3-8 6:44:03发布17次查看
请让我们在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中生存
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百年老店“吴大茂”的员工。我们原是一家国有企业, 但我公司董事长喻昌健利用改制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将公司据为己有,不费吹灰之力一跃成为千万富翁:
一、无视股东存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强行剥夺股东身份。
1998年我公司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下,由原公司154名员工投资成立现在的金大茂公司。新公司没召开股东大会,没经全体股东同意将150万股权集中在30人名下在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按规定这30名股东应和所对应的股东签定协议,以保证其他股东的权利和利益。而这30名股东没按相关规定与所代表的股东签定协议。1998年-2004年。公司董事长喻昌健及亲信隐瞒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把公司描绘得气数将近,采用欺骗的手法,并用行政的手段迫使职工下岗分流并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强迫职工签字,签订违法的协议,不签字就不能领取一次性补偿,也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强行要求我们退股。而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能退股抽资,只能依法转让。我们在被迫领取退股金时一没有将股权量化,二没有签订合法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被逼交出了《股权证》,在仅退还了原始股金的情况下被告知股权已丧失。根据国家《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而这122名股东在喻昌健等人的威逼下被非法剥夺了股东身份.下岗分流根本就没有召开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广泛的征求职工意见,更谈不上企业职工与企业领导之间的平等协商,全凭领导意志 就此事实,原企业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喻昌健的逼迫下,我们这些为国家工作了十几、二十年的弱势职工拿着几千元的补偿款就回家了。122名股东沦落为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上生活的下岗工人。现在有的股东生病因无钱医治逝世,有的连医保和社保都没缴纳,还有的靠捡垃圾菜叶做钟点工为生。
二、利用职权,伪造股东签名,在工商局进行非法变更。
2006年12月31日喻昌健指使其同伙提供验资报告,虚构股东减资名单,没召开股东大会,将公司股本金减资71万。2007年3月又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会议纪要》等文书,将122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到董事长喻昌健(50.6%)·及总经理李湘初(8.9%).·甘敏(5%)·会计黄继红(3.8%)名下,4人占总股本的68.3%。在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议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时,必须经过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她们的变更是她们4人利用职权,通过暗箱操作,用一元一股的价格,仅花了60万元左右就将公司几千万的资产霸占成为千万富翁,将122名股东的股权据为己有。将公司变成了她们4人控股的公司。此后喻昌健及亲信等四人则拿着公司的高额分红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将女儿送出国外,出入高档会所过着富人的生活。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可以高于其他职工股东,但要注意控制股份多寡的比例,防止职工之间拥有的股份数量过分悬殊。
三、隐匿公司财产,损害股东利益,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
股份合作制《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来行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成立以来股东从未参加过股东大会,也从未通过股东大会来行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和财务都从不知情。“吴大茂”的资产是全体员工创造的,全体“吴大茂”人都有资格享受它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包括现在和将来),不能只由少数人享有。而喻昌健及亲信一直对我们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以下情况是我们被从公司赶出来之后调查了解到的:
  1、2001年黄兴路新建步行街,政府给予了拆迁补偿款和门面补偿。公司一直将补偿的门面出租,而所有的补偿款和租金去向不明。政府补偿的门面也不知去向。
2、公司另有解放路186号门面一直租给水木年华娱乐公司至2009年底解放路拆迁(年租金约100万元)。多年的门面租金均去向不明。(以上门面租金因偷税漏税问题于2010年被市税务局罚款50万)2010年此门面因拆迁得到补偿款近4000万。
3、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于2006年购水月林102号面。此门面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以喻昌健个人名义在工商局登记为个体经营对外则谎称是租来的门面。同时公司以2分的利息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亲属集资。喻昌健还私自用公款购得城市生活家住房一套并用公款装修,此房也一直对外出租而租金去向不明。
4、公司改制前经常偷税漏税,常将公司的一半营业款入账,而另一半在会计王继红的操控下却不知去向。公司改制时原有近千万的库存商品不知去向。
四、独断专行,威逼利诱。将股东玩弄于股掌之中。
1。喻昌健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现又以向股东发放困难补助金的名义在一份要求股东不再追求他的法律责任的协议上签字。对于这份带有霸王条款的协议只备有一份,股东签名以后就被他们拿走,并且要交上身份证的复印件。但又不肯向股东说明要身份证复印件的用途,如股东不签名就连少的可怜的补助金都没有。
2、对于那些还留在公司的其他股东,他同样视于无物。除了每年象征性的开一次股东大会外,这些股东对公司的所有经营及财务状况都一无所知。除了每年去公司拿少的可怜的1—2千块钱分红后,还一直认为公司已入不敷出。而喻昌健及亲信等四人则拿着公司的高额分红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将女儿送出国外,出入高档会所过着富人的生活。最近的一次股东会开得更离谱,他将到会的股东关起来要求股东在一张纸上签字,如不签字就不准回家。
经过喻昌健等人的运作,原国有企业经过改制以后就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就这样被他们掌控。而相关部门也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披上了改制的合法外衣。我们股东在找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时,各部门的态度也是显得讳莫如深。好像改制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愿搭理,对待上访的群众敷衍了事。所有监管部门似乎都在逃避企业改制的问题,好像改制的话题是以个洪水猛兽。
以下是“吴大茂”公司股东二年多来的维权情况:
1.2009年8月我们向长沙市内贸行管办提交了上访诉求。2009年11月25日,内贸行管办给予了答复。答复中的几个问题,既没有尊重客观事实,也没有真正认真调查了解。对于喻昌健等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由于特殊原因在具体操作上有“代签名”行为,在此提出严肃批评,但这并不影响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答复。对于伪造《股权转让书》等文件,霸占股东股权,侵吞公司财产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就这样被他们轻描淡写带过。
2.2010年其中有2个股东就伪造《股东转让协议》等事宜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最终以“此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而驳回。
3、2010年元月我们先向长沙市公安局信访办提交举报信,该部门以举报信超过20字为由拒收。后去芙蓉区经侦队举报,而经侦队不但将举报材料丢失,而且告诉我们就算找到材料也没时间和经费为我们办案。
4。我们送去长沙市纪委的举报信也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5.2009年底,我们就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2次非法变更的情况向长沙市工商局进行举报。我们认为喻昌健等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名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无效合同。《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行政许可,应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市工商局对喻昌健等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会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上进行假签名,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变更的这一违法行为作出认定,并于2011年1月18日作出: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50万,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最终,喻昌健等人在罚款了50万之后在市国资委委派的审计部门的帮助下又逍遥法外。对于改正非法行为的期限和方法则不了了之,二次非法变更变成了合法变更。在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前,股东曾强烈要求召开听证会,但遭到了拒绝。.对此工商局的解释是当事人系我市第一批进行改制的企业,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企业在执行国家及长沙市关于国有中小型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精神时造成的,有一定的特殊时代背景。所以不予追究。 当我们去找喻昌健交谈时,喻昌健也无不得意地对外炫耀“政府不会拿我怎么办的,因为这是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健全。如果此事发生在国外,那我就惨了。我宁愿拿钱去摆平那些官员不会多拿一分钱给你们的”。为什么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强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制还不健全呢?还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制本来就是为了保护有钱人的利益呢?我们国家怎么了?难道我们就不是法制社会吗?国企改制的初衷是为了让企业健康全面的发展,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股东也知道国家在企业改制时给予了我们许多优惠政策。2001年关于企业该制的文件中明确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改制企业健康全面发展为目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2001年改制文件中明确对监管部门规定:第一条,遵守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第四条,遵守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我们也非常拥护国企改制。但喻昌健等人藐视法律,就这样将原百年老店”吴大茂“变为囊中之物,将国企改制变成了他们的一次权力盛宴,最终将公司据为己有,举手之劳就成了千万富翁,而其他为公司奉献了大半生的许多的股东就被逼成了贫困潦倒的下岗工人,这难道公平吗? 现在企业在改制中出现了严重的违法问题,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更不能对上访群众避而不见,将老百姓拒之门外。而“上天无路,状告无门,谁能帮我们叩开法院的大门?”这句话是我们股东挂在公司门面外面橫幅上的口号,也是我们上访遇阻之后的绝望的呐喊。相信每个有良知的人看了都会觉得心痛。
这二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奔走于各政府部门,但从没有哪个部门的人到我们群众中来了解情况。我们早已被政府部门的人称之为“刁民”。尊敬的市长在这里我们想告诉你们,我们不是无理取闹,也不是仇富一族。我公司董事长喻昌健及亲信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相关的法律文书霸占我们的股权,将我们赶出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我们通过这次维权感到很失望,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国企改制的初衷决不是让小部分人不劳而获成为富翁,而让大多数的人都成为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下的穷人。更不是让喻昌健等人打着改制的旗号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希望政府官员能走到我们群众中来听听我们的心声。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我们感觉到自己是生活在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让我们能通过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企业能给我们一个和理的补偿,同时让喻昌健等人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让老百姓成为企业改制的牺牲品!不要让改制成为不可触摸的痛!
致礼
百年老店“吴大茂”全体员工
关于长沙金大茂公司的信访诉求,我办已于2009年11月25日给予了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送达给了上访人员代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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