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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百姓的诉求

2018-3-8 4:06:00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雨花区委、区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居住在体育新城周围的普通老百姓。近一向来,陆陆续续地听到传说,体育新城附近即“一馆三中心”背后这片山林,区政府已经卖给了开发商,即将为了整个山林砍伐退出来盖房子,最多是留一个山顶尖子,留一撮毛(几棵树)而已。我们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无不感到茫然、痛心、惋惜和不安。对领导的决策也无不感到很费解,不理解,想不通。现在长沙市内,除了森林公园、南郊公园、岳麓山和烈士公园外,再也找不到有这么大的一片山林了,废掉了多么可惜啊!
我们认为领导的这个决策,一不符合基本国策、二不符合最近中央两会和“十二五”规划精神,三不符合长沙要建成两型社会城市的精神,四是否定了长沙市早已向市民公示了发展规划,即在此建体育公园和体育广场,五是背离了民生、民意、民情,伤了老百姓的心,脱离了群众。以上五点中的前四关,从中央到省、市、区都有文件、政策条款和讲话,在此没有必要重复抄录出来。至于第五点,我们想向领导谈谈心里话,在此多说几句:
这片山林(过去还延伸到洞井),在解放前乃至解放初期,都是荒山秃岭,真正的不毛之地。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国家发出封山育林的号台。我们周围农村的农民,响应政府的号台,不管严寒酷暑,刮风下雨,全家出动,坚持一锄一锄地开荒,一棵树苗一个树苗地栽种,就是寒冬腊月和正月初一,大家也出工坚持种树。至今有三十来年了。现在这片密密麻麻,一年四季遍山遍野、郁郁葱葱、秀美如画的山林,可以说是我们一代人又一代人用双手垦殖出来的,是我们用汗水浇灌长大的,是我们用心血栽培出来的。这里的每一寸土地,每一棵树木乃至每一棵小草,我们都有着深厚的感情,我们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培育它、维护它。因为我们祖祖辈辈居住在这里、生活在这里,它是生我、养我的地方。可是从兴起“国中国”开始,到处建“一馆三中心”、大片洋房别墅以及到最近的已劈掉半边山头的日子里,每翻斗挖一寸土、砍一棵树、打眼放一个炮,都像刀一样扎在我们心上,像在意块一块地剥我们的皮。我们也是痛不可忍,逼得没有办法才写这份报告的。
尊敬的领导,特别是有住在这里的领导,看到这种场景,相信也会和我们一样,都会产生同样的感情和心情。因为这是第一次提出书面诉求,同时传说的信息有无差异,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有少数个别群众的意见、主张和办法,我们没有在这里写出来,因为我们不能凭意气办事。但是,如果领导听不进去我们的意见,不能把群众的意见当回事,石沉大海,不了了之。那么,我们可能只有用政策和法律的形式求得一个答案。在这期间,难免有个别老百姓情绪失控,出现某些过激的行为。
以上诉求是否正确合理,请批评教育!
周围市民代表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转来市民代表“关于诉求保留雨花区体育新城附近山林”的来信后,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为此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于7月中旬赴实地进行了调查,并与市国土局及市体育新城有限责任公司的同志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呈报如下:
一、建设背景
长沙市体育休闲公园(现名沙湾公园)位于雨花区体育新城内,北邻劳动东路,南邻曲塘路,西邻古曲路,东邻白沙湾路,体育新城用地(含公园用地)于2000年获批。200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依法办理了国土手续。体育新城专项规划(含公园规划)于2003年9月经市规划局审批,公园规划面积为483.6亩。
二、建设历程
1、2006年,焰火广场以西和高岭南路边两块公园绿地,共计57.6亩,报请市园林局和市政府批准,调整为住宅用地,并根据绿地调整补偿原则,将劳动东路以北的一块地调整为公园绿地,调整后公园规划面积为426亩。
2、市国土局根据市政府【2005】29号市长办公会纪要精神,采取项目捆绑形式建设体育公园,将公园用地及周边5块开发用地共650亩地进行整体挂牌,长沙市京武房地产有限公司竞拍摘牌取得,依照出让合同,其中的426亩公园由京武公司建设。
3、由于公园原控规在出入口的设计上存在缺陷,公园范围出现有“飞地”现象,且地铁2号线将在体育公园所在区域交汇,经园林局、规划局报请市政府同意,于2009年3月11日和4月1日分别召开会议,协调周边用地单位国中公司和京武公司,要求整合体育公园所在区域用地,解决公园出入口问题和“飞地”现象。2009年8月,市规划局根据上述两次会议精神和市国土测绘院最新数据,调整后公园规划面积为408.45亩。
4、2011年3月3日,市政府市长张剑飞亲自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明确体育文化公园作为市民休闲公园,由市园林局作为业主,市政建设局代建。
5、2011年,长沙京武公司拟在已批准调整的自有红线用地范围内进行土方施工,依照行政审批程序向我局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局在核实有关情况后,依法为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范围和要求采伐。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体育公园建设规划和周边住宅开发均经过市规划局和市政府批准,涉及我局职责内的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我局均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指示、市规划部门的批示,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随着2011年3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的落实,打造一个良好的市民休闲场所指日可待。
三、相关建议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建设公益性设施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当地群众的参与度,规划选址、调查、评估、论证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全过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努力赢得社会各界最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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