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易炼红书记、张剑飞市长:
你们好!
在党的生日即将来临之际,首先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我们的人民幸福和谐!我们的党生机勃发!
一个星期前,我给市长信箱写了两封信,至今未见回音,今再次打扰,请百忙之中给予关照。
目前,我有以下三个极其困惑的政策落实问题,经组织多次向上反映,没有得到答复,特致信易书记、张市长:
1、我是专业技术八级(正团)职务、空军上校军衔、军(工)龄近30年的军转干部。2009年至今,在市直工委工作已近四年,仍无任何级别,为什么不能落实军转政策套改相应的行政职(级)别?
市直工委是党的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2、八方小区二期房,经组织、人事、编委、财务、纪检、监察审定,我只能按最低的办事员标准选择购房,根据的又是什么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和《军转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何况是自己出钱购房?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工资,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或绩效工资,比照原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等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3、军转安置政策的落实为什么不能有持续的信息反馈和责任追查机制?《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为什么缺少选岗后定职(级)细则?
国转联〔2012〕1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无条件执行”。军转安置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安置结果关系到军转干部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能否打仗、打胜仗。
“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要将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标准。”
市直工委军转干部:刘修文 2013年6月30日22:49:19
附表:
2009年度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情况一览表(2月7日)
说明:1、刘修文基本情况为:2009年以96.04分的综合成绩,排名第14位(实际参考人员236人)选择单位为市直工委。
截至2009年,军龄:26年,职务:技术八级(正团),军衔:空军上校。
2、此表摘自2010年2月7日长沙市人事局公布的《2009年度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情况一览表(2月7日)》
您好,您于7月1日给“市长信箱”的来信收到后,长沙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的规定,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故历年来国家出台的军转安置政策,对须安排行政职务的主要是保障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军转干部。对于担任专业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并没有刚性要求。
2、根据《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长办发[2010]2号)的精神,对安置在我市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是只明确接收单位,具体岗位及职务安排由单位在接收后,根据职位职数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进行。
3、至于您在信件中所提八方小区二期住房问题,建议向与此相关的具体部门反映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