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份,我当时响应政府号召,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买菜难的问题,我租了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石人村十二组、十三组村民闲置土地,投资180万元左右建设一座2000平方左右的正规农贸市场,并于2011年3月28日申领了石人村农贸市场营业执照,该农贸市场位于天心区湖光山色小区,盛湘花园小区、石人村小区、上庭苑小区、青山小区、豹子岭社区,明德中学等旁边而且方圆三公里范围,无一个正规的农贸市场,该农贸市场的建成方便了居民买菜难问题,也解决了马路摊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既为政府排忧解难,又提高了政府惠民工程百姓满意度。
但是2012年8月份左右,新开铺办事处在无任何法律文书又无国土部门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制将石人村农贸市场拆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规定,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予以强制拆除。
2、根据“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农贸市场有固定的场地、登记了营业执照,就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管理办法规定,农贸市场的关闭,拆除经所在工商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获批准后市场开办者关闭前1—2个月通知经营者和张贴公示。
3、2012年8月份石人村农贸市场的强制拆除,既无国土部门的限期拆除通知,又无工商部门的审查报市政府批准拆除的文件,完全是新开铺办事处违法行为,这次强制拆除只补偿了30万也全被债主要走,为建农贸市场我花掉了我一生的积蓄,还欠了几十万元债务,现我已满58岁了,住房、养老、医保什么都没有。
我强烈要求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办事处还我公道,赔偿我投资建设石人村农贸市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50万元。
特此呈报!
原石人村农贸市场投资人长沙市民冯铁强。联系电话:18874747392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2年6月份市、区开展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临新韶西路的石人村水库公园及周边区域列入城郊结合部重点整治范围,信访人反映的石人村农贸市场位于此次整治的区域内。根据市区相关会议精神,为推进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新开铺街道联合城管执法中队、石人村村委会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有效开展了工作。一是对该区域的租赁户、违章建筑户主发放了城郊结合部综合整治的相关文件,宣传解释政策。二是对该区域的违章建筑上户进行摸底,共涉及10多户村民、16栋违章房屋、违章面积6000多平方米。三是妥善处理,确保稳定。多次组织召开十二组、十三组的党员代表、涉及有违章建筑户主的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鼓励村民进行自拆,并给予适当补助。村民们都支持接受该办法,从6月底开始10多户村民开始主动自行拆除,7月上旬自行拆除工作基本完成。拆除期间秩序稳定,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对于信访人冯铁强的农贸市场,工作小组前期组织职能部门进行了认定,确系违章建筑,无任何正规审批手续,并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为了促进工作的顺利推进,街道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宣传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冯铁强表示支持城郊结合部整治工作,自觉拆除了农民市场违章建筑。考虑到冯铁强投资资金较大,积极配合等原因,街道给予了适当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