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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光问题

2018-3-2 18:07:38发布18次查看
市长先生:你好!
鸿基综合楼(现为海富大厦)位于城南路南门口,我就该楼影响观景和采光问题向你反映过,规划局回复如下:“该项目是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程序批准的项目。控规中规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cr(商住用地);建筑高度28米。项目实际建设为8层。”我对这答复不满意,感觉在呼悠老百姓。首先建筑高度绝不止28米,另加电梯井等就更高;第二建此楼之前我们住宅能采光的,现一年到头晒不到太阳,建筑设计规范等对建筑物采光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物权法》对保证采光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使新建住宅审批达到控规要求,但不能违规违法,损害其他权益人的利益。政府机关应带头遵守法规,政府应树立良好的信誉。有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回答老百姓的问题敷衍了事。希望政府能妥善解决居民采光问题.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该项目是依据审定控规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审批的,对此我局专题回复过。该建筑与北侧现有间距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目前北向现有建筑正在拆除,请您提供您住宅具体位置,以便我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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