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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烈要求长沙县交通局对长沙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和人员安置的请示

2018-3-2 15:34:00发布20次查看
关于强烈要求长沙县交通局对长沙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和人员安置的请示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原长沙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职工。长沙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长沙县交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见长编字[1997]25号。)自1997年成立以来,交通局陆续分配安排我们到检测站工作。直至2008年8月,停业解散。当时作为站长的王宇和交通局根本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宣布解散。也未对我们做任何安置和经济补偿。更有甚者,我们直到无缘无故下岗之时,才听到检测站早已承包给王宇。
我们不知道事业单位能否承包给私人?是否合法?可我们清楚检测站这上十年来进入王宇腰包的也该有千万吧,而这上千万的资产本应该是上缴财政的。不知道这些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呢?当然,这不是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能管得了的。我们只想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拿到我们应该拿的。
.从去年起就多次向交通局党委及长沙县信访办反映我们的困难,皆为推诿,拖延之意。为什么解散之时,交通局可以对一个承包合同违法的承包人给予400万元的赔偿;而对在检测站工作了十余年的职工们不闻不问!这是为什么啊?难道在他们眼中,国家的利益,职工的利益就是可以这样任意践踏的吗?
因此,我们只能向上级领导反映我们的情况,希望领导在调查核实后能够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平民百姓说上一句公道话,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
一,我们在检测站工作这么多年,都没有买养老保险。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连最基本的福利保障都没有。这是与我国《劳动法》第7,17,82条相违背的。我们要求将我们这些年的保险补上 。
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7,48,82,85,87,94等条款。我们应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十年来,我们都是兢兢业业,努力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站为家,为检测站的发展尽了我们的全力,我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现在单位解散了,作为主管单位长沙县交通局对我们也应该有个说法,给予经济补偿!
三,我们当中有几位同志是1997年大学毕业由县人事局分配到交通局,由交通局安排到检测站的。作为单位的技术骨干,努力工作上十年,把人生中最重要的十年青春奉献给了检测站。按照长编字[1997]25号文件精神,检测站应有编制18名。而交通局为了便于王宇承包和经营,根本不给解决编制问题。以临时工对待。而现在却又被这样扫地出门,落得个一无所有!我们强烈要求交通局给我们重新安排工作和解决编制问题。
上述情况,恳请上级领导查实后能公正解决为感!否则,我们将继续向省,市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和申诉!
此致
敬礼
原长沙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全体职工
2009年8月31日
关于要求县交通局予以经济补偿和人员安置的信件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基本情况 1997年5月经县编委同意成立长沙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名。1997年至1999年间,该站由于未取得检测经营许可证,一直处于筹备状态,编制未落实到人。1999年11月我局与王宇签订承包协议,将检测站承包给王宇个人经营,站内所有的人、财、物、事由承包人王宇全权负责。 2、县交通局没有给予上访人员补偿和安置的义务 1999年11月王宇与县交通局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五年,并约定王宇对检测站所有的人、财物、资金享有绝对管理权和处置权。 2008年6月王宇与县交通局签订协议解除原承包协议,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及现有设备等资产时,充分考虑了检测站临聘人员的利益,约定由乙方王宇负责依法处置人员安置等遗留问题. 3、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15名临聘人员与原聘请人王宇协商协调处理,或依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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