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朋友去年7月份购买了望城区富基世纪公园113平的首套房,交了2%的契税,按当时的政策是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144平以下),且为唯一住房的房源,享受1%的税率减半征收,开发商表示交房时多退少补原则。而今年1月又出台了新政策,只有90平的首套房才能可以享受1%的契税,91-144平征收2%。文件还表示12月30日(含)之前仍可享受原减免政策,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那么我们现在还享受1%的税率减半征收吗?如果退契税该怎么走程序,谢谢。
“sjgy”朋友:
你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财乡[2011]2号文件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在网上签约的期房、已受理房屋登记的现房,契税征收按原政策执行。
二、如您符合条件能够享受1%的税率优惠,而已经缴纳2%的契税,需要办理退税的,可到房屋交易中心我局窗口申请。
谢谢!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