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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东供电局为什么要停我们的电

2018-3-2 9:10:21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是解放中路279号惠丰楼的住户,今天我代表整栋楼(共23层)128户近400人,向您反映长沙市城东供电局将我们的电梯用电停了3天了,我们现在家里的照明生活用电是在每户交了1200元后才装了变压器改为专线供电(材料费我们按楼层另每户交800-1400元)。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关注解决。
1、惠丰楼系金城房地产公司开发,因在开发之初未办齐全部手续,导致该楼盘的住户在买房多年后仍然拿不到房产证,住户多年来一直拒交水、电费等手段,导致该处长期欠交电费。后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并根据市政府2009年7月7日《关于浏城桥农贸市场综合楼b栋塔楼业主用电问题督办会议备忘》相关会议纪要要求,将惠丰楼业主生活用电按照公改实施一户一表用电。城东供电局已严格按要求于2009年9月11日对汇丰楼128户住户完成装表送电工作。此部分居民表计我局参照省、市政府特困企业标准,芙蓉区工业局、办事处、业主等多方面认可,户表改造费用改造费用按1200元/户收取,缺额部分均由电业局负责筹措解决。
2、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建委、安委的有关要求,高层住宅电梯属于一类重要用电负荷,必须由可靠电源供电,并要求备有自备电源。由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多方协调,该栋楼电梯于7月搭接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专变电源供电。因拖欠交通银行电梯所用电费,该处被交通银行将该电梯电源停用。后惠丰楼擅自将电梯电源搭接到公变上并导致新增我局欠费2万元。11月12日,经办事处、社区协调,芙蓉区信访局、工业局、办事处、业主等多方面人员参加,召开关于惠丰楼电梯用电纠纷协调会,会议决定、业主同意,该处电梯用电搭接至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专变供电,单独装表,专梯专用,由用户分摊电费,按50元/户/月的标准收取电梯使用电费按时缴纳至交行帐户。后经我局多方协调,目前惠丰楼电梯已于十一月底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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