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投诉了青园路菜场斜对面,有一户叫周金秀的私宅在改建,该改建工程扩大了原有的住房占地面积,侵占了正常的人行道。但天心区城管大队的答复为:其为周某本人私宅漏水严重,进行修缮及改建,当事人提供了产权证及相关街道社区的报告批复件。
我对此答复很不满意。修缮与改建不能侵占人行道,不能扩大原有占地面积,不能由原有的2层楼改建为现在的9层楼,这是严重的违章,难道当事人提供了原有住房的产权证,街道社区就有权让他建9层楼吗?规划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何在?这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立即责成天心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在建违章建筑的控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我大队已就该处在建违章对新开铺街道办事处下达了在建违法建设告知函,请该街道办事处及时予以处置,街道是第一责任人,届时我大队将全力支持配合拆违工作。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