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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房保障局无故推诿拒绝申请廉租房的报告

2018-3-2 17:32:46发布18次查看
胡市长:
本人办理廉租房申请半年多,跑路无数,见冷眼无数,无缘体会到“热情办事,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至今事情还没有办好,只收到了一张简单的回复,特将这个事情向市长汇报,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关照,以免一个好的政策因执行问题伤害广大老百姓的心。
本人周克意,生于1954年12月,现年60岁,户籍住址为长沙市芙蓉区南阳街208号,系下岗职工,无业。
本人诉求:申请廉租房。
事由:本人原系集体企业湘中印刷厂职工,户籍住址为长沙市芙蓉区南阳街208号,后因该厂倒闭,于2003年下岗买断工龄下岗。由于无一技之长,一直未能就业,常住干杉镇百祥村种田为生。配偶王泽辉,户口住址为长沙县干杉镇百祥村石桥组168号村,患有尿毒症、高血压等疾病,常年求医问药,一直依靠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负债累累。
2012年底,为配合国家建设,百祥村被上海大众项目征收,我祖屋田地等全部被征收。2013年9月王泽辉病故。由于王泽辉患有尿毒症、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劳作,常年需透析、住院,所得征收款在还债后已经耗费无几。
拆迁后,由于本人属半边户,在市区无任何其他房产,从此失去了居所,每月的低保仅能维持生计,靠借居为生。
最近,听到有政策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于是我找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逐字逐句对照条文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经多方口头咨询,有关部门都认为符合条件。
于是我根据文件要求,前后村组、派出所、镇政府、社区、街道跑了不下十多次终于按申请表格的要求办齐了所需的手续,经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后上报至市住房保障局。原以为总算晚年能有个地方居住了,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区住房保障局通知我在市住房保障局的审核中未通过,原因是我在长沙县的拆迁中拿过半边户的2.53万元,所以不能申请住房补贴。我要求拿出不符合条件的文件,区住房保障局却答复这是口头回复,没有文件依据,只是将资料退回。
我在长沙县住房拆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形式,按《长沙县农村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实施细则》第五条,半边户增加补偿2.53万元。但以此为依据不能通过廉租房的申请,我认为是于理不合、于法无据。理由如下: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中二、申请对象的条件及认定中(三)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中规定:(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这两条是市住房保障局认为我申请廉租房不合格的依据。我经过咨询律师,认为我的半边户拆迁补偿2.53万元是货币安置补偿,不属于福利性质,根本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以此为依据拒绝申请于法无据,属于擅自扩大行政范围,严重与当前习主席打造的“法制政府”相背离;
2、长沙市其他地方的半边户拆迁,都能够享受80m2的购房指标及其他十多万的补偿,而长沙县仅仅2.53万元就将我安身立命的祖居拆除而无任何补偿,显失公平;
3、我作为一个下岗多年的集体企业职工,现仅依靠每月的低保费生存,在祖屋被拆、妻子因病去世,所得拆迁款还债的情况下,如今居无定所,难道仅仅是因为支持国家建设就将落得如此下场?再对比长沙其他地方的政策,难道世道如此不公?这不是把我往绝路上逼?
我于2014年12月向长沙市住房保障局提出信访申请,把以上情况做了汇报,并且特别说明已经有街道证明的《特殊困难急需救助》表,要求其回复我不能批复的理由。经过半个月的等待,市住房保障局给出了回复,回复很滑稽,并没有回答我所提出的第一条理由,只是简单一句话:认为半边户政策,属于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故不能再申请廉租房。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真是如网友所说的“你和他说道理,他和你讲流氓”?
况且,就算我享受过半边户政策,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4〕74号)和芙蓉区相关规定,我单身,长沙户口,无房,低保,符合芙蓉区的《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相关部门也应该为我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我的要求并不高,仅仅是申请一套廉租房作为我下半生栖息之所,这应该是一个政府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的一个体现,也是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
特请求市长督促各级部门切实重视民生,不要再推诿为难,给我一个合法合理的答复。
申请人:周克意
二o一五年元 月十八日
周克意: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对申请对象规定:“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你之前享受过“半边户”政策,属于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故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5年1月20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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