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广西市商业局的干部,08年商业局改制后,我办理了下岗证,随夫定居长沙,现为自由职业人。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转移?
你好,《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不含现役军人),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停保),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暂不能转移。关于养老保险关系,你如具有长沙户籍的,可在长沙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账户,即可凭广西的参保缴费证明至长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