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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福区新港镇湘粤村村民安置小区工程托欠民工工资问题

2018-2-27 22:10:12发布18次查看
由霞凝建筑公司与湖南青竹湖城乡建设公司承建的湘粤村村民安置小区工程已完工两年,拆迁村民入住安置房已有一年多,但还大量托欠两家建筑公司工程款,造成建筑公司托欠大量民工工资,按原则安置房建设应有专项资金,现村委会托欠工程款是否是征收土地买卖资金不到位,还是村委会挪作它用,或是政府监督不力造成,请市级政府明查!!!
市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在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霞凝建筑公司和湖南青竹湖城乡建筑公司因结算问题拖欠了个别班组的民工工资,两年来一直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已过了两年的追诉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已不能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以凭手中的结算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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