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以下是我在今年6月份发出的对拆迁做法的质疑,1个季度过去了,没有结果、没有有效答复、没有处理,市民的疑问没人管,市民的权益有谁保护?无奈之下,只好麻烦您,恳请您为我等弱势群体做主:
我仅有商品住房一套,现遇拆迁,目前已配合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按照拆迁前的双方商议以及长沙市关于拆迁的有关政府文件,我达到了拆迁后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的标准(我自己及配偶名下仅有的这一套房被拆迁了,拆迁后将无房可住,且以往又无其他购房记录)。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拆迁部门同意我申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一套,但要求我必须将现有的工资标准填低一些,达到低保线。我认为这不合理,因为既然我达到了申请标准,而且为什么还要这样虚假操作? 请政府解迷。回复邮箱:szlany@21cn.com或本人电话13717102578。谢谢! 2010-6-25
2010-8-24
您所反映的情况不详细,电话也打不通。如果您需要可以打电话84662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