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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能否履行城乡规划法的职责

2018-2-25 22:21:27发布9次查看
市政府是否赋予了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在大河西先导城乡规划区的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部是其行政职能的办事部门吗?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履行城乡规划法的行政职责有何一致、有何不同?
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回复确认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作为长沙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长沙市市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事项管理。
为适应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相关职能,赋予先导区管委会市本级经济管理权限。市政府授权先导区管委会在先导区规划范围内直接实施规划行政许可,先导区国土规划部作为先导区管委会的内设部门,具体履行市政府授予的规划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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