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对于我的户口问题从上次写信给可爱的市长信箱是有一年零1个多月了,我将这段时间纠结的户口问题做个总结,表示对政府的回馈。
关于户口当然草民没什么能力,费心费力费钱,报告打了几次到镇以上就行不通了,共产党员们还是很有原则的按政策办事,当然也就不能变回农业户口,导致的后果就是我只能眼巴巴的看左右邻舍每人(农业户口)都能分集体的征地补偿款,看着村镇的干部几十上百元的烟抽得很痛快,小车开得顺溜,而我这个草民一分钱都没有,住在村里,村里征地等于跟我无关,我是个多余的人,而我又能去那里呢,外面我没地方住啊,没我的饭碗啊,今年重新调整田地,我原来的田都要分出去,我老婆儿子的还没得分,万能的党啊,这合情合理吗!这口苦水我正往下咽,只不知道哪天会吐出来。期间我去信访过,信访接待的同志也是很有政治觉悟的,都说政策的问题,少数人的利益没办法顾全,既然党不管我了,那就希望一切都不要管,这样还痛快些,不要每天到处立牌坊好吗?
唯一还希望有明白人人能回答我信访的几个问题,合乎情理死也瞑目。如下:
信访问题:户口与征地补偿问题
一.关于户口
本人户口因读书原因迁出,2000年毕业未分配工作,(至今无职业在家务农)户口迁回莲花镇,户口本上地址同父母农村地址,而户口性质变为非农。妻子湖南汝城县农业户口,无职业。按照长沙市现行户籍政策,我妻子户口迁入我组只能上我的户头上,户口性质变为非农。而非农户口按所谓政策不能享受村集体组织的利益。所以我妻子的户口一直未迁,儿子的户口上在妻子一起为汝城农业户口。母子二人在汝城胜利村未享受任何村集体利益分配,可由当地村组出具证明。
问题:
(1)为何读书出去的户口,未分配工作在家务农,户口却转不回农业户口?劳动法都规定只要有劳动事实,没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在家务农为何却转不回这个农业户口呢?现行的这个户籍政策依据在那里,我的非农户口导致的后果就是自己原来分的田山水土都要被收归集体,而且是无偿收回,这不是要断我的活路吗,是会出人命的。这个政策只是单单为了迎合城镇化建设而搞户口大跃进,减少农民征收补偿而把把农民的土地无偿收国有吗?
(2)为何我妻子的婚迁户口都要上非农,而且只能上我的户头,不能上在我爸妈农业户头上,这个依据又在那里,我是非农户口,但是我是在农村务农,不是在城镇生活,妻子儿子都要上在我的非农户口上,一家人都在农村依靠务农生存,都上非农户口分不到田土,一家人靠土地吃饭,分不到土地这不是要一家人都等死吗,在农村务农在外无房产,非农分不到田地等生产资料,连基本的生产资料都没有,是不是只有等死?
(3)虽然本人户口本上地址在原籍,但据说户口是落在莲花镇社区,请问我的户口在莲花镇社区,我能享受什么权利,又要尽什么义务呢,我又能享受什么社区提供的非农户的待遇呢?
二.关于征地补偿
现有黄桥大道修建征收我组田地50亩左右,征收款250余万,重建地20亩左右,征收款77万余元,两项征收组员个人可分近1.4万左右,而我与妻子儿子三人因户口问题不在分配之列,并且是否分配也未在社员大会上讨论。而重建地的征收包含我家所保有的自留山,当事人家祖业被征收而有三人得不到一分钱补偿,自留山土地置换也不明确。一家五口人三人不能得到征收款分配。当事人上有90高龄祖父,父母年近60,无职业在家务农,本人配偶及儿子同父母住在一起,在外无房产,亦无职业在家务农,家庭状况不富裕。换位思考一下,事情如果发生在各位身上,你会做出何种反应呢?因为户籍政策的不公正而导致征收补偿的不公正不务实,导致矛盾的积累以及加剧,如果不加沟通化解,从政策上纠正错误,在实际操作中联系实际,必将加深并激化矛盾造成多方的损失
问题:
当事人本人的非农户口性质暂时不能改变,这是政策造成的客观原因,本人将继续申述,关于我妻子及儿子本是农业人口,只是因为我的非农户口而导致他们迁入本组不能落农业户口,且他二人在汝城县胜利村没有任何其他征收分配,就同我组外嫁而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一样,村组上土政策也不会有征收分配。对这种娘家没有分,到男方也分不到,两头卡死的情况,说得难听些,现行户籍政策跟村组土政策结合在一起,就是对当事人这种特殊情况要“赶尽杀绝”。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政策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部门能否出来协调一下,达成一个实际双方(集体与个人)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一句不能分就算解决,矛盾却越积来越深。
望各级政府部门体谅民情,从实际出发,不要做大而空的政策文章,解决民生的基本问题,解决有违和谐社会的最根本而又最实际的问题。
下附前信
2000年毕业农村计划内中专生非农户口问题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长沙市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的政策》中规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性质为招生的临时性户口),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如果您现在的户口是学生临时性的集体户口的话可以办理学生毕业回原籍的业务,如果已经是常住户口的话现有政策不符合迁回原籍的条件。
关于您咨询的投靠的相关政策中只有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业务,相关的政策依据是长沙市公安局230号文件中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的政策。
当年农村征地拆迁政策未明了时,您在迁移非农业户口的过程中也不会今天这样的诉求。所以有时候政策也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人各个时期的要求。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