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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多少自焚的的身体,才能阻止肆无忌惮的强拆?!

2018-2-25 17:50:44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已是第三次在此发信,相信市长信箱不是形同虚设。因为前两次的回复只是应付式,并没有责成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于是,我不厌其地烦上访、投诉。我们是长沙县榔犁镇三合村金秋坝组的合法村民,2010年我村组纳入长沙县经开区拆迁范围,然而,在制定补偿方案时,拆迁办却以我们是外来户为由,对于我们所建合法住房只按成本价补偿,其它一切补偿都不能享受。对此,我们不服,并多次表示希望协商解决。然而,2010年11月17日,尤如睛空霹雳,长沙县国土局等联合小组出动一百多人,竟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如黑社会一样将我和另外几户村民的合法房屋强行推倒了。在此之前,国土局拆迁办没有跟我们进行任何协商,也没有下达强拆通知书,即使是强拆也违背了法定程序。当我们找到拆迁部门时,负责人竟然回答不关他们的事。请问,政府出动一百多人,强行推倒了老百姓的私有房屋,到底关谁的事?!!!!!到底该由谁来给老百姓一个解释和答复?在我们的房子被强行推倒后,没有一个相关部门主动来找我们谈及赔偿问题。当我们找到长沙县国土局相关部门时,相关负责人亲口承认了是强拆,但对于强拆却是轻描淡写,也丝毫没有诚意谈及赔偿问题。别无他法,我们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我们相信,在国家现在高度重视强拆问题的大环境下,我们的问题总会得到合理解决的。
然而,在上一轮的上访过程中,县国土局竟然搬出了一个歪理,称我们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这简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让人极度无语与愤怒。试问,我们是合法村民,有合法的建房证明,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行政部门认定过我们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这不是在推托责任又是什么?在这里恳请市政府对我们的强拆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我们的住房进行合理合法补偿。得不到解决,我们只有不断地逐级上访,以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
今年以来,省纠风办,中央纪委、监察部都相继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重点查处以暴力、突击等方式强制拆迁行为。正是属于我们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希望能在这里得到满意的回复。谢谢!
一、拆迁政策依据 开发区规划范围隶属长沙县境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一贯坚持执行长沙县统一拆迁政策的原则,接受县征地办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长县政办发【2008】16号、长县办发【2009】53号等文件明确规定:正常婚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军人、“两劳”人员回原籍等四种类型迁入的农业户口可以参与当地拆迁补偿安置,2004年1月1日后除上述四种类型之外迁入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迁入地拆迁补偿安置。经县征地办拆迁方案业务联审会议认定,陈桂云等户属于“外来户”,只能给与他们相应的被拆迁房屋的成本价补偿,且不参与货币安置。 二、拆迁对证情况 我区工作人员组织与该5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工作时详细的向他们宣传解释拆迁政策,但该五户一直处于逃避抗拒的状态,之后还拒绝与我办工作人员见面沟通,经镇、村、组干部多次协调,拆迁办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政策宣传及解释,该户仍拒绝签订协议。 陈桂云等户反映房屋补偿不合理问题曾多次信访,根据实际情况及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给与了专项答复,做到了有访必复,信访人所述“自己是合法村民,有合法建房证明,应该得到合理合法补偿”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陈桂云等5户原籍也非长沙县榔梨镇三合村金秋坝组,而是下岗后通过各种渠道将户口迁入该组并办理建房手续,长县办发【2009】53号未见对此种迁入类型人员所建房屋的补偿给与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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