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火车站附近一所培训学校的老师,我有几个学生租住在凯通国际小区5栋3单元3206房,租房时和房主约定好去年由他缴纳物业费,年后由学生自己交,年后学生收到物业通知,物业费每平米按4.2元/平米/月收取,在这两日内必须交,否则停水停电。
我们曾打电话找过物业,他们声称虽然是住宅楼,但租房必需按商业楼收取物管费;我们也在小区里问过其他业主和租户,他们都是以1.4元/平米/月收取的。
我们感到很气愤,望有关部门为学生们做主,管管这种乱收费用的行为!
凯通国际物业为:深圳市红桂物业湖南分公司
联系电话:13077342763
已经与当事人联系。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