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国土资政发[2009]12号文的规定,对于独生子女证给予增加不超过1人的保障住房安置面积。 请问 长国土资源政发(2009)12号文件 的具体类容是什么?独生子女征收有哪些补助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提出的独生子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09]12号文)中关于独生子女优惠待遇的规定为:依照《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按人口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增加不超过45㎡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其中属于“半边户”且独生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凭独生子女证享受一个人口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和保障住房安置面积的奖励,但必须是有房屋存在,没有建筑面积的不能补空,临时抢搭房屋不能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