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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配合律师坑害当事人

2018-2-24 20:12:38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新年好。。
我系外地来长沙做通讯行业生意的。在承包过程中和合作者发生合同及经济纠纷,金额为21万,经芙蓉区法院审理对方于2007年8月10日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又以伪造借条的行为在2007年11月诉至雨花区法院。经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其证据不足,于2008年8月13日裁定对方败诉。
事情又出于2008年9月24日,对方来人约我出来到高桥京广酒店边的上野咖啡厅说看怎么解决纠纷的事。我于次日下午二点半到达约定地点。可万万没想到那是湖南阮江黑社会人员的据点。一进去就被控制了自由。并仗着人多不断的威胁和软逼我认下21万债务。并软禁至晚上9点多被他们十几个人带至我公司对帐。在无任何凭证和数据的情况下至凌晨四点多。在我始终不肯认可后又被他们十多人带至京广酒店8218房去继续软禁。在酒店里的时间里,不断有人在威逼和恐吓我。让我精神彻底崩溃。最终没办法写下了一张17万元的欠条后跑离现场,当即回家安排家人也暂居别处,并安排公司业务暂停后。于次日前往长沙东站派出所报案。
但派出所接警民警并未立即采取任何的措施,而是过了近二十天才通知我又去重新做笔录,并去现场看了。最后告知说酒店现场的录像和我们公司物业的录像时间太久了被删除而告终。最终以无法取证而让事件不了了知。这不是明摆着公安民警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吗。。
更为灾难的是在后面,对方以我的欠条诉至雨花法院,当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黄强。把整个过程和他细诉后告知我他系法院系统的人员,和区市法院有一定的关系,并且自我介绍是高院领导的干儿子。帮我打赢这场官司,并让我和湖南竞茂律师事务所任珊律师签定代理协议,并以高额的律师费来签定。当时先预付一万五千元做定金,胜诉后再付一万五千元共计三万。如败诉则退回一万元。
在第一审雨花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不顾我们申诉意见,并未了解当时的情况和取证东站派出所的笔录,完全按自己的主观意识当庭宣判我应还17万元的欠款。后我们以程序违法和要求法院取证的理由上诉至长沙中级法院,黄强一再强调说他能在中级挽回诉讼局面。并保证我们的案件在中院能得到解决。到最终中院也同样按雨花法院的方式,不了解和取证裁定我败诉,并支付了17万元。
当时我找黄强问清事件经过,他说我的证据不足,对方关系更硬,而无法打赢这场官司,,让我在后两年内自己再申诉。并以请客吃饭和打点为由不肯按协定的要求退还我一万元定金。后经协商最终只肯退还我五千元。
经过两年的纠纷和惊吓,使我无法在长沙继续经营我的业务,并和商场中断合作,造成许多的往来帐目不能清楚的解决,使我和我的供货商都造成严重的损失,更让我对长沙产生一种恐惧感。
希望今天的申诉能让领导在百忙中帮我们过问此事,是否能帮我找回公道,并挽回损失,,,
谢谢领导能在百忙中过问和关心,,
上面所陈述的全属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诉人:庄文辉
庄文辉先生:
对于你所陈述的情况深表同情,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争端是最严肃和公平的方式,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平和争议。对于个别律师的不诚信行为,请向司法行政主管律师的部门提出投诉,8540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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