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反对在大河西先导区建垃圾梵烧站。理由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的规定。明确规定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的具体要求,规定要求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二、大学城绝对不容许建设垃圾处理场
市政府规划(大河西先导区当然是代表市政府):垃圾焚烧场位于含浦镇学士村苦竹塘,绕城线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8.32公顷。”这个位置绝对不行!
大河西先导区决定把垃圾焚烧发电,进行这样的无害化处理的措施是一件好事情,坚决支持!但是在选址上不能不做科学的全面的考虑,绝对不能像现在这样,选在大学城内!垃圾场选在“含浦镇学士村苦竹塘,绕城线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8.32公顷”这个位置,我们确定不知道,规划者是怎么样考虑的?只要稍有常识,就不会吧垃圾场放在这里啦:
(一),大学城,不容许存在一个强大的污染源。
1,这个地方就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枫华府第等小区的西侧,只隔一条高速道路。
2,湖南中医药大学、枫华府第等小区所在地是岳麓科教园。
3,这个聚教学、科研、居住于一体的园地是大学城的发展用地,也就是说,这个地方是大学城的有机部分。
(二),垃圾的焚烧以及转运,是不可能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这个问题大家说的很多,这里就不重复了)
(三),建设垃圾焚烧场的地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远离人口稠密区域。
2,远离水源。
3,考虑季风风向的影响。
3,垃圾处理场周围应该建立无人区。具体而言就是:以垃圾场为中心,以至少20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内不得有人居住。如果此区域内有居民居住,则要一律迁出并妥善安排。
恳请市长及市政府领导们明察!
学士垃圾焚烧厂系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基础设施专业规划》中的环卫设施专业规划所提出,在该规划中学士垃圾焚烧厂仅为意向选址方案之一,规划中已明确说明具体位置要进行选址论证,该项目并未在控制性规划中落实用地。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会对此选址方案进行评估。 垃圾焚烧发电厂比之于垃圾填埋场更加环保,且可利用再生能源,符合两型社会的特点,是我国垃圾处理的一种趋势。但因垃圾在焚烧处置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污染物,其中主要有烟气的污染(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重金属、剧毒性有机物二恶英等)及垃圾储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渗淋液、飞灰、炉渣冷却污水等。这些二次污染物虽有相应的净化技术和设施,但依据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焚烧厂在运行中很难保证二次污染物的排放能够完全达标。因此我局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时会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以及各部委颁布的行业法令和法规,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新一轮总体规划已开始修编,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这样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我局拟结合新的规划区和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进行城市固体垃圾处理及利用的专题研究,并将前期研究成果纳入到总体规划修编中,在前期研究和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信函中所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