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阅我的来信.我是一个有着40年党龄的退休老人.我家的亲家在我市岳麓区荣湾路做生意.也是此次荣湾镇棚改项目的所在地.这个棚改项目是一个形象工程,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在项目启动中我亲家一家也是非常的拥护和配合.亲家一家一直经营一家30多年的老生意,一直按照政府的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并且办理了合法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许可证.可是昨天上午发生了一件让我这个老党员都非常心寒的事情.昨天(2010年10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当地拆迁部门在为征求我亲家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了200多人对他经营的门店进行关停.在行动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出事任何的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就单方面的采取了,直接把人拉走,直接把东西搬走,直接把人打倒在地的强盗做法.当时参与的有身穿各种工作制服的人员,给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没想到在中央三令五声禁止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的今天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我们这个人杰地灵伟人家乡.是不是中央的文件都是给我们老百姓看的,给我们老党员学习的.不是给我们的父母官们贯彻的.是不是人民的利益永远是被践踏的,是不是法律法规在拆迁这个敏感问题上都是无力的,是不是国家的物权法永远都是有钱人使用的法律.我做为一个40年党龄的老党员,真没想到在我有身之年看到我们的党,我们为之而奋斗一辈子的事业竟然是这样的弱不惊风,人民的利益在拆迁问题上为什么会成为障碍,法律的权威为什么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就是一纸空文,中央的文件精神为什么在拆迁这个问题上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代名词,我们都是党培养的同志,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党在人们心中现在的性质.望您回复!另:昨天冲突中我全家人不同程度受伤,财务受损,精神受撮.我们全家并不是钉子户也不是不愿意搬迁.我们全家盼望您的回信.
附上当时别人用手机拍下的视频,希望您看看~
http://www.56.com/u48/v_ntu0njc5mzm.html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10】岳征字002号),2010年4月,荣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给区域内的门店经营户送达了《温馨提示》,要求经营户于2010年5月15日前自动腾空门面;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仍有部分未搬。5月6日,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工商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终止门店经营活动的紧急通告》,要求拆迁范围内的经营户5月15日前停止经营活动,关闭经营场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重点提醒了逾期未停止经营活动的,将组织进行处理。10月10日至10月13日,指挥部在多次上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工商分局等7个部门身着制服、佩戴执法证件,依法开展了门店关停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