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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芝霞等人涉嫌贪污买卖房屋款的举报材料

2018-2-23 21:15:15发布22次查看
致:政府各部门公开信
我们是由原长沙吉申公司新开铺商店一个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为长沙吉恒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东,现将有关我公司太平街26号门面转让的真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各级部门反映,恳求得到你们的支持,监督执法部门查处。
太平街26号门面原属长房的直管公房,是我公司于2004年改制时运用改制的优惠政策,从长房转让至本公司,按照当时的房价,就低不就高将此房做了一个评估,确认面积208.4m2,评估价675216元,月长房转让价135600元之间的差价作为企业改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置换经济补偿资金不足的弥补,而后,由长房以135600元价格转让过户到公司的前身,长沙吉申公司新开铺商店,再于2005年5月27日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同时重新进行了评估,确认面积214.99 m2,评估价为702501.32元,因公司并未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进行经济补偿,所以说,太平街26号门面是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财产。
2005年7月上旬,公司董事会突然通知股东到公司领取股金,声称已于2005年5月26日将门面以60万的价格(低于评估价10万多)转让给私人冯四得,(未经全体股东知晓.表决.也未经上级监管部门报批)股东对此有异议,多次要求查看,他们才出示了一张与冯四得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没有任何相关的有关法律效应的手续依据),二张对方支付房款的凭证,一张是2005年5月30日冯四得从湘江支行(具体不知道什么银行)转账到公司的30万元进账联(没有任何做账凭证),另一张是2005年6月30日注写邓渐生交存折太平街房屋款30万元(邓渐生为本公司监事,是他本人的私人存折)没有银行进账凭证。
但经我们多方调查,情况并非属实,此门面从房产中心的档案资料查看,从2005年至2008年没有与冯四得的交易记录,而看到的只有2009年4月21日进入窗口与长沙市城建投的转让交易,交易金额为1592690元,实际情况是城建投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太平街进行收购,恢复太平文化老街,于同年11月7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四方收购协议(甲方城建投,乙方天心区太平历史文化街协调指挥部,丙方长沙市市政专项指挥部,丁方为本公司),具体谈判是市政专项建设指挥部委托长沙金建房屋拆迁公司与本公司代表谈妥收购事项,并由本公司11月30日开具一张为80万元,一张是12月13日792690元,本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在工行咸嘉新村支行另开账户,于12月7日,15日分别存入账户,又于12月7日,19号将款转出到明旺寄卖行45万元,金建房屋拆迁公司114.2690万元,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正规收据,而只有一张冯四得的代理人(姓名看不清,没有冯四得的授权委托书),开具的白纸条收据,而这些账目凭证并没有在公司财务中入账,这账户资金流向凭证是在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公司进行审计时在内贸办和审计组的干预下交出的。而那60万的房款只在账面挂往来,按照董事会的说法,房屋早在2005年5月已转让,而在审计中还发现他们于2006年12月12日交纳该房屋至2006年10月的电费6千多元。
以上所反映的都是铁的事实,证据都已获取,已于2009年6月10日向长沙天心区经侦大队报案,该大队已接受材料,但由于该大队人手少.案件多.至今还没有立案。
由于我公司所在地于2009年5月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收购拆迁,公司不可能重建经营,面临解体,而董事会与监事肆无忌惮,无人能管,还在采取多种手段,想套走拆迁款,事不容缓,因以前就此事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无果,更助长了他们的狂妄,我们是弱势群体,小企业人员少,只好以此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求助,恳切希望能得到政府的重视.支持.督促有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长沙吉恒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
2009年7月29日
请您继续与天心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依法立案查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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