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滨江新城拆迁户,现因拆迁需申请经济适用房指标。提交申请表时,拆迁办的要求将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上交,收据单位公章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我听同事说他们以前申请时不原交原件,只需要提交原件由受理部门初审看一下,再交复印件即可,所以不知现在要求交原件是否合理。且身份证、户口本都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东西,应不随便外借或上交的,特别是身份证,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要用到,现在上交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发下来,请相关部门落实答复一下,谢谢。
复印件伪造信息较为容易,需要提交原件核对,请您体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