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阳光执法,以人为本”
今天(09年5月15日)上午9点35分左右,本人骑电动车从五一路由西往东行驶,从袁家岭地下通道转到韶山路,在离韶山路与解放东路十字路口前一个岔口交警拦住,处罚50元。
当时我是在机动车道靠右行驶。这也是交警处罚的理由。、
当时在此处被要接受处罚的电动车有40台左右,大部分跟我的情况一样。
下面请大家看下“阳光执法”。
当时我就跟交警解释,在前个岔口因为有车出来,堵住了岔口,我不敢急刹,只好顺势往前走,所以没拐进里面。二是前面没交通疏导员,不知道要拐进去。三是没看到有路标牌。现在我向交警同志慎重“道歉”。下午5点30分左右我又有意去看了下“出事地段”。在交警同志处罚我的前个岔路口的确有块“路牌”。只可惜被棵大树挡住了,在离“路牌”12左右米的距离根本无法看清内容。在离“路牌”5米左右的距离很认真的看才能看清。
下面请大家接着看“以人为本”。
当我跟交警同志解释的时候。警号为012860的交警讲“你可以捏刹。”我讲“要是我捏急刹出了事怎么办?”。012860的交警讲“行车要保持车距的,出了事是他的责任。”这是我要“道歉”的第二个地方。的确出了事是我后面车的责任,真出了事我只能怪后面的车,同时也只能怪自己穷,哪个要我买不起汽车了,骑个“肉包铁”。再讲不是出了事还有“交警”吗,只怪我对“交警”太不“信任”了。
当时我有急事要办,就交了罚款(当时我还不知道前个岔口有“路牌”)。骑车走的时候我就讲了句“我们就到网上,要大家来评评”。马上有个两干一花(可惜当时我有事比较急,没有记下他的警号)的交警同志就跟我讲“那你是打算闹事咯”。当时把我气得,我就回了句“那你的意思是讲我聚众闹事,防碍执法咯,那来拷我撒。”在这里我要“道歉”三。是啊,罚都罚了,还发什么牢骚咯。他罚你肯定有他的理由,我个平民老百姓还有什么条件讲
你好!我市新颁布实施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政策对电动车的行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该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因此,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请予理解。当然,你反映的情况,比如标牌不明显,民警执法言语不够和气等,我们也已反映到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谢谢。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