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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奖励新政有关问题询问续

2018-2-23 11:25:04发布24次查看
市长:你好!
我的所写的《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领取有关问题询问》信中的情况,到现在还是没有具体部门给我回音。
在此我再把情况和我的疑惑说明一下,本人情况说明:本人系原绸厂职工,因绸厂破厂,于2000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自己补交2000年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并连续交纳到2010年10月退休当月。2010年10月正常在市社保办理退休,取得退休证。
疑惑:1、现在有关部门将这种情况的人员定为无单位人员,女性须年满55周岁才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这样对像我这样的人员很不公平,如果是单位退休,只要退休就可以。或如果是纯居民以及自由职业者一直就是自己交纳社保者,这类本来就是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像本人这样以前有工作单位,因为单位破产,一次性买断工龄再自己交纳社保的人员不是少数全市应该也不少,像我们这类人员一般都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金及退休证。
本人想不通这样的情况肿么就不符合湘政发(2014)27号《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疑惑:2、我不知道这个长沙出台细则是什么部门负责的,所以我只能询问市长。出台这样的细则考虑过会出现这样情况可能性没有,想没有想过这个细则会对这类人员极其不公平。我的疑惑是出台这样的细则是否违反湘政发(2014)27号《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只规定了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的职工或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将已经办理退休的职工划入其他城镇居民是否有不当之处。我国行政法有关规定法无授权即禁止,上位规定出台,各地是可以出台细则,但这个细则不能违反上位政府规章。
我们这些都是当年响应国家号召,执行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到老了一个每月80元的奖励都这样费神,这样难以办理。这样就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我领教了。一个好的政策出台,我们老百姓都很欢迎且高兴,希望不让一个好政策变成让老百姓失望就好。
这个细则卡的都是女性,男性退休不管是有单位与否都是60周岁不受影响。且卡的因国家的战略调整而下岗工人,也就是买断工龄的这批女工人。其实这个情况本来很好解决,我也相信政府有能力解决,但为什么要这样损害下岗工人的利益来执行这样好的一个政策咧!
最后请市长回答我的问题,我相信这个市长信箱是有用的。不要让我再失望了。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东风路街道正在调查处理中,相关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街道,联系电话:0731-8455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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