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飞市长:您好!我是省政府办公厅的一个干部,在此向您汇报一个很小,也很简单的事:我们省政府机关二院有部分宿舍是紧靠韭菜园路的马路边(即大约是韭菜园路80----128号)。这里每到晚上十一点左右就有一个夜宵摊位违法经营,招揽不少不三不四的人,常常喝酒猜拳,借酒闹事,弄得我们临近的几十户住户不得安宁,受害非浅。不仅如此,天天晚上有一股非常呛人的油烟味直往你家里窜,因此到晚上我们靠西边的窗户开都不能开。这样一直要闹到凌晨四五点。我们常因为晚上休息不好,第二天上班也受影响。这个问题我们有的同志曾经向市、区城管部门报告过,也向110报过警,但是一直没有解决。今天特向您汇报,恳请您督促有关部门取缔这个摊位,表示万分感谢!
我区责成文艺路街道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文艺路街道派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009年5月31日晚11时30分,街道会同文艺路城管执法中队共9人进行执法,向韭菜园路80号—128号占道设摊经营夜宵人员何劲松下发了“长发综责字芙文艺(2009)第110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教育。 6月1日晚11 时许,芙蓉区城管大队工会主席刘洪云、文艺路街道副主任王敏带队,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协管员及芙蓉区城管公安大队共15人进行执法,对韭菜园路80号—128号屡教不改占道设摊经营夜宵人员何劲松进行了取缔,并收缴了其经营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