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长期不在长沙上班,故请朋友帮忙办理导游证年审。第一次去办理年审的时候,交费成功,但工作人员称发票当时不能取,需在3月份的时候才能领取;第二次,3月11日,与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确定3月份可以领取发票,于是3月12日,本人从外地赶往长沙,工作人员却告知发票碰巧于11日用完,告知要4月份才能领取;第三次,4月1日,本人再次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可以领取发票,来之前电话她,确认在不在岗,4月2日,本人请朋友领取,结果导服中心再次不能办理,而且连办公地点都于4月1日进行了搬离。
虽然这是件小事,发票也值不了很多钱,但却真真实实的反映了这些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拿别人的时间当消遣,将政府授予的权利当儿戏。请有关部门管一管。
刘女士: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关于“市导游服务中心年审发票事宜”的来信已批转我局办理。首先,我们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感谢您对长沙旅游提出宝贵的意见。
接到来信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马上作出了批示,责令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他们在4月12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得知您已换取了发票,希望市导管中心通过此事改进工作作风。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您所反映三换发票的事情,主要是由于市导管中心个别职工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敷衍了事造成的。调查清楚后,我局对经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责令其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坚决杜绝今后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同时,我们就此次事情也向您作个解释:今年2月17日起,在市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下,持证导游年审业务统一纳入市政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由于第一年在市政务中心开展工作,时间较为仓促,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导游年审在规范性管理上存在一定脱节,给您和前来办理年审的导游带来了不便,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将从此次事情上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其干部职工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广大导游人员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争创市民满意窗口,促使长沙旅游行业成为人民更加满意的行业。
长沙市旅游局
201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