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大桥村村民,2011年6月,我村村委在没有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的前提下,以建安置小区为由进行拆迁,打着安置用地属集体建设,由村民自治的旗帜,在上级部分官员的纵容和袒护下,不断做出无视中央政策,无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从2012年5月开始,对拆迁地村民断水、断电、断路,开挖机将唯一道路挖成几米深的护城河,用泥土淹埋房屋,用渣土堵死围墙唯一出入口,威胁、逼迫村民搬迁。经过一系列极端恐吓,原本未签字的16户只剩下5户,剩下的村民就只能在这种无水、无电、无路的艰苦环境生活,其中有近80岁的老人,还有不满7岁的孩子,每天都要从很远的地方挑水、点着蜡烛熬过了炎热的六月伏天,也熬过了凄冷的冬天,过着几近原始的生活,直到10个月后连房子也被非法摧毁,许多家具和财物都被埋进了废墟。
2013年3月21日,早上6点多,村、乡级干部带领城管、联防和手拿冲锋枪的特警等几百人以拆违为名,用铁棍撬开防盗铁门,冲入村民家中,将还在睡觉的村民摁在床上拍照,拖出屋外控制其人身自由,用挖机扫荡房屋附属设施,连楼梯、屋檐、天沟、门和窗户全被挖掉,非法将合法建筑挖成了危房,并用泥土将房屋淹埋只露屋顶,逼迫驱逐村民流浪在外。
2013年3月29日深夜,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及相关批文的情况下,将我和另一户村民的两栋合法建筑非法拆除,我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合法面积为220㎡,另一户是1972年建的合法土砖房(为历史建筑),该户合法面积为180㎡。
如此的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公然对抗十八大精神,对中央强调的创建和谐社会嗤之以鼻,与文明长沙形象严重背离。如不加以重视,必然还将继续上演,因为“高效”无需申请法院,无需考虑赔偿是否合理,甚至无需准备征收款,只需黑恶势力联合,在部分官员的保护下,只手遮天、为所欲为。
恳请政府领导严厉惩治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公民合法权益,给我公平、公平的赔偿。
大桥村民:叶慧英
手机:13170301519
据调查,所涉及的地域为大桥社区四号安置小区安置房建设用地项目。大桥社区四号安置小区安置房建设用地项目,是依照“村民自治法”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该地块系大桥社区按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政策,由政府划定的“两安”生活安置用地,是大桥社区按60号令政策建设整村“两安”房屋拆迁安置房扫尾工程。大桥四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用地使用证》(长集用2010第54号)和(长集用2011第104号)、《湖南省长沙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2007]0041号)(新[2010]0002号)以及《长沙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等相关手续。
在拆迁的过程中,由于李铁峰(叶慧英之夫)等几户漫天要价并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补偿要求,又极不配合腾地,还不断上访,致使安置房工程建设一拖再拖,一直无法启动。而安置两安留地上人口达1700余人,其中部分拆迁户已拆迁并在外过渡长达7年之久。大桥居民和已拆迁的拆迁户对此意见极大。如不尽快拆迁安置,此事将造成社会不稳定加剧。
迫于群众压力,大桥社区于2012年7月启动安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原有道路、供电、供水进行改造,从而造成李铁峰(叶慧英之夫)等几户道路、水、电中断。在区、街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2013年3月27日黎托街道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对李铁峰(叶慧英之夫)等几户的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3月29日晚,李铁峰(叶慧英之夫)、王菊云家的房屋因不明原因垮塌。经核实,我街道和大桥社区并未组织人员对以上二户合法建筑进行强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