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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征地非农户待遇问题

2018-2-22 3:10:54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是开福区捞刀河镇广胜村的一位非农户。大学毕业后在长沙工作,后因单位倒闭我下岗了,单位无住房就将户口迁回老家,并长期生活在老家,成了一个名符其实的农民。我是非农业集体户口,结婚时老婆也迁转为非农业集体户口。现在政府修路征地,我家的房子和田、地都收了。可长沙市土地征收实施办法103号令都是针对农业户,住房安置和养老、医疗保险我们非农户享受不到,所有征地补偿费只够买套房子。征收之后我们以地养家的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了,一家的生活没有任何保障。找征收办解决,他们说政策就是这样,错就错在你是非农户。可我虽是非农户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希望领导能考虑我们虽为非农户实为农民的实际情况解决我们征地补偿问题:有农业户的住房安置,享受养老、医疗保险等。
写信人:谢晓山
2009.9.17
谢晓山:
你好,经过调查,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安置上你可以根据开政发[2009]15号文件享受120㎡的成本价购房,可以享受长沙城镇居民经济适应房货币补贴凭证等待遇。社保、医保也可以按长沙市城镇居民同等标准享受。如果家庭确有困难,可申请城镇居民低保等其他政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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