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们是长沙县黄花镇回龙村炎席桥组村民,由于长沙市市政工程三环线工程建设,经过本组,征用本组土地,但是本组本身处于一无山,二无荒土,人多田少,征收田地后,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二亩《0.2亩》,使得本组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其中十七户无田耕种》
本组村民拥护市重点工程建设,但镇领导曾三番五次要求强制施工,就是不按照国家103号令执行,《只同意每亩补偿二点七万每亩。还要提留25%》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问题,为了不激化矛盾和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恳请张市长及各位领导给予关注,及时解决,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长沙县黄花镇回龙村炎席桥组全体村民
2010年10月10日
绕城高速项目经省人民政府[2009]政国土字第1326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52.9265亩,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12月9日发布长县政发[2009]62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执行。黄花镇回龙村炎席桥组集体土地81.04亩在本次征收范围内。针对炎席桥组人多田少,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难以生存的问题,经绕城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黄花镇重点办、村、组召开专题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已达成处理协议(协议附后)。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之一,是必须提留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至于土地补偿费的核算严格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执行。
特此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