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您好!我家位于浏阳市沿溪镇金桔村太平组,地处溪浙线±800千伏特高压线路工程109标段和110标段之间。家中两套房屋挨在一起,离特高压线水平距离十米左右,在拆迁测量过程中,两套房屋均纳入拆迁范围,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只有一套被拆。经了解,周边乡镇村民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有进行拆迁测绘,但未实际进行拆迁。因长期居住在特高压电线附近,对人体危害较大。现有几个问题恳请政府能够解决:1、为何两套房屋挨在一起,一套能拆,另一套却不能,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谁来负责?2、请公开特高压线地方拆迁标准与省里和国家的标准,几项标准有无不一致的地方,涉及到人民生活安全质量问题,请政府能做到公开透明!3、请给予权威的电磁辐射测定,确保不会影响在特高压线旁边居住的群众生活质量。
目前两标段间特高压电线已架好,目测特高压电线离屋檐水平距离10米左右,在屋檐下抬头便看到粗黑的特高压线,内心惶恐不已。10月18日,我曾通过浏阳市政府网站的市长邮箱反应过此事,但尚未得到答复。事关百姓民生安全之大事,望政府能给予满意答复,不甚感激!
吴琼林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你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为何保留一栋房屋。溪浙±800千伏特高压线直流输电线建设主体为国家电网,由浏阳市电力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统一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和相应的测量服务工作。故此你提出的为何保留一栋房屋,拆迁一栋房屋,浏阳市电力局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严格按要求征地拆迁,决定权和认定权限不在沿溪镇政府。
2、拆迁标准。溪浙±800千伏特高压线路拆迁标准,按照浏政发〔2008〕12号《浏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
3、电磁辐射污染。您所提出的电磁辐射污染鉴定,按照职能划分,建议您向浏阳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部门给出权威鉴定。
感谢您对沿溪镇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特此回复
201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