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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高新区东方红镇——让我无语的征收

2018-2-21 11:32:48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家在2007年由于修建金洲大道征收了我家的一栋购置建房,当时按60号令征收了父母的户口,我的户口由于上大学在2003年至2010年一直在学校,2010年我毕业未就业回原籍为农业户口性质,在2012年高新区先进制造园区征收时,却被通知因我父母征收定性我为新增人口,按103号令不予安置。
我从小在家乡长大,因读了书回原籍却成了个外来人口,我难道去读书就不是我们家的一员,我回原籍是因为我是家乡人吧!我想请问张市长我这种尴尬的情况如何解决。作为农业户口的我能不能享受1023号文件的安置。
龙清: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您户系2007年金州大道60号令拆迁户,您户按建房证面积132㎡合法拆迁,证上批证人口5人,当时拆迁人口为龙万明、妻子刘利君、长子龙清(户口在学校)、次子龙栋;纳入安置人口为户主龙万明、妻子刘利君、长子龙清、次子龙栋、母亲刘香元5个人指标。因您本人在金洲大道拆迁时进行了安置,在先进制造园拆迁时不予以重复安置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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