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望城区马桥河路楠竹山变电站边的企业,当年进驻时望城经济开发区未告知,在我们企业南边会存在一个沥青生产厂家,这个厂家是个污染大户,每天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生产沥青的副产品:接近无色的刺激的有毒气体。我公司员工都处在极度污染和身心摧残之下,请领导们做主。
湖南测试公司。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位于马桥河路楠竹山变电站旁的沥青厂为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沥青公司”),于2010年1月8日落户望城经开区,占地60亩,注册资金600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加工生产。该公司东边为未开发的山地,西邻马桥河路,北边为石长铁路,南临赤岗路,近500米处有约70家住户。该公司办理了工商、税务执照,由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核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0年5月12日取得我区环保部门批文(望环批[2010]21号)。该公司2010年10月启动建设,已投资1.2亿元,新建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设施。今年6月建设基本完成,现有一条生产线, 7月26日开始进行试生产。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开机试生产6次,因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善、治理不到位,产生刺激性气味对外排放,给周边住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处理经过
群众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后,今年8月9日,望城经开区、区环保局组织马桥河支村两委、公司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要求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试生产设备的调试,消除环境污染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同时由望城经开区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8月25日,望城经开区再次召开协调会议,对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诉求,进行了协调和解释工作。8月26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试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废气等治理到位,消除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并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时申请验收(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年)。
三、后段工作
1、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试生产过程中治理不到位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指导,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组织验收。
2、由望城经开区继续做好协调、维稳、服务等工作,加强对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的管理。
3、责成宝利沥青公司采取措施,积极主动与周边居民沟通,重视居民提出的环保问题,增强公司生产流程的透明度,消除周边居民的疑虑,化解相关纠纷与矛盾。
4、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宝利沥青公司整改到位,达到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