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1分报道,在城市化、工业化提速过程中,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的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国土资源部最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出明确规定。今年将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不少。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朱介绍说,总体来讲,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意见也要求,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来提高。
这是最近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为什么目前长沙还是按照2008年4月1日颁发的103号令来执行土地拆迁,08年到现在已经是2年半的时间了,08年长沙市的肉丝米粉卖2块5一碗,现在2010年买到4块5一碗了。经济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消费也越来越高,为什么土地房屋还是按2年半前的价格来征用呢?国家相关部门已经下了通知,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执行呢。甚至拆迁办的人直接说那些通知都是假的,他们没看到红头文件就不算数。希望张市长能给我们这些即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家园的农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关于长沙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问题》已收悉,对您提出的“为什么目前长沙还是按照2008年4月1日颁布的103号令来执行拆迁”和要求按国土资源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答复如下: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分别经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是长沙市辖区内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的现行政策依据,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湖南省征地标准》,对我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以片区地价为基础进行了区域划分。我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0]96号),对我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地价区域做了适当调整,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今后,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下发的《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查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市征地补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