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你好:
2010年11月份,我家门前的黑黎路(与中意路交叉处)段实施拆迁工程,我家的老屋正好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当时拆迁办的人上门找我父亲签字时,说施工在即,如果不签字同意征收,必须扣除10多万的拆迁补偿,老父亲因担心扣钱,被逼无奈签了字,当时我和我妹妹的已有孕8个月。腹中待产子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但是截止到今年2011年7月,工程仍为开始施工,请问拆迁办当时的说法是否算是欺骗,是不是欺骗了我们这些没有文化的老百姓。现在小孩已经出生,6个月大,且我们的小孩也领导了独生证,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应该给于相应的补偿和房屋安置。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0年6月18日,雨花区人民政府发布【2010】第016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洞井街道和平村集体土地0.1077公顷,作为黑梨路项目建设用地。您的住宅房屋位于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拆迁对象。2010年7月8日,雨花区国土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对该户进行调查,该户房屋建筑总面积337.14平方米,动拆人口5人,合法建筑面积225平方米,拆迁补偿款合计:592492.00元。2010年7月22日,雨花区国土分局发布【2010】第029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9月17日发布【2010】第03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该公告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您和您妹妹的孩子为实施公告截止日期后的新增人口,按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对此两名女孩是不予补偿安置的。
